静脉选择的基本要求

二、静脉选择的基本要求

根据患者的治疗计划、药物的理化性质及患者自身的因素选择合适的血管进行穿刺。

(1)外周血管难以穿刺及发疱性、刺激性药物,可行中心静脉插管或皮下埋置静脉泵给药。从外周给药不宜选手、足背小血管,可先经肘窝静脉注入使药物快速进入血液循环,减少药物与血管壁接触时间,防止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2)在使用刺激性强的药物时,应避开肌腱、神经、关节部位,防止渗漏后引起肌腱挛缩和神经功能障碍。

(3)由于各种原因如接受了乳房切除术和(或)腋窝淋巴结广泛清扫、上肢骨折等使上肢血液循环受到破坏,则应避免选用患肢。如所用上肢存在感染而又必须使用时,必须严格掌握无菌操作,防止感染加重或扩散,并且在对患者进行输液置管前,必须咨询医生并依据医嘱执行。

(4)理论上应按前臂、手背、手腕、肘窝次序选择注射部位。不主张使用肘静脉的原因是:前臂活动受限;皮下组织丰富,不易判断可能发生的药物外渗;如果发生化学性静脉炎,其回流静脉不宜再接受化疗。

(5)下肢血管由于静脉瓣丰富,血液回流缓慢,应用抗癌药物会加重对血管壁的刺激,增加静脉栓塞和血栓性静脉炎的危险。一般不宜采用下肢静脉注药,但在上腔静脉阻塞综合征的患者化疗要选择下肢。

(6)如果局部血管暴露不清,可采用局部拍击、热敷等手段以使血管暴露清楚,尤其是注射刺激性强的抗癌药物时。

(7)对长期化疗的患者,应建立系统的静脉使用计划,注意保护大静脉,常规采血和非化疗药物的注射选用小静脉。非化疗药物一般应由细小静脉到大静脉,由远心端到近心端,并采用交替注射法,如左右上肢静脉交替使用,使损伤的静脉得以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