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造”城墙砖
潜江的砖瓦烧制工艺经历了悠久的历史积淀。20世纪80年代末,潜江龙湾楚章华台遗址发掘中,在龙湾放鹰台Ⅰ号宫殿基址出土最多的建筑材料是瓦片,分四大类,即筒瓦、板瓦、瓦当和有孔、有钩瓦。其中又以筒瓦最多,质地为泥质灰陶,有不同的尺型尺度,瓦头可分尖、方唇两种。瓦正面均饰中粗绳纹,大多为手制,部分为模制。模制瓦反面比手制瓦更平,且有菱形、方格、蓝纹、麻点纹等起美观作用的饰纹。可见古代江汉平原土著在烧制建筑材料时,除了确保其遮风挡雨的主要功用,还兼顾了美观的辅助设计。与章华台遗址同一地望的龙湾马场湖打鼓台上,遗存有古华容城汉代城砖,其中包含几何形纹汉砖,均为长方体,应属本地生产、就近使用。
我国素有“世界第一城垣”之美誉的南京城墙(主体为明代洪武初年所建)以及公认现存最完整的古城墙之一湖北荆州城墙,都曾使用潜江造城墙砖筑城。现存南京城和荆州城的明代城墙砖,部分出产于潜江,如今已经成为一种珍贵的文物。当年城墙的功用更多在于军事防御。体积大、质地坚的青色“潜江造”城墙砖,砖上都有文字。制造文字砖,需先将文字刻在砖模上,然后压泥制坯烧制而成。一般的民间砖块文字都是按窑主的意思制作的窑场名称,字数少,没有太多实际内容。而有一些根据官方要求订制的砖块,出于方便区分或政治文化等需要,不仅有制作年月字迹,甚至还压印有监制官吏、制作匠人和负担砖块任务的户主姓名。
《南京城墙砖文》收录有潜江铭文砖三块,铭文分别如下:“荆州府潜江县主薄孙好斈 司吏谭华 作匠鲁四”;“荆州府潜江县提调官主薄孙好斈 司吏王德□□鲁四 洪武七年九月”;“荆州府潜江县提调官主薄孙好斈 司吏谭华 作匠鲁四 洪武七年□□日”。这些城砖虽历经沧桑600多年,但字迹基本清晰完好,铭文饱满有力,规矩端正,全为凸鼓的阳文,明显系由砖模压制。这是其他城墙砖所少见的。比刻画上去的阴文更具技术含量。
明代南京四重城墙这一组城市整体建筑,所耗城砖惊人。城砖所用之处,除宫城、皇城、京城及外郭的墙体(包括基础等)、城墙内外(包括城顶)的防排水设施,还有城门、闸门、下水道和其他皇家建筑(如孝陵等)。这些用量巨大的城砖,主要来自直隶(今江苏、安徽)、江西行省(今江西)、湖广行省(今湖南、湖北)等地,涉及区域之广、用量之浩繁,为中国古代都城营造史上所罕见。[42]
大宗城砖运抵南京,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必须通过长江中下游的水系来进行运输。洪武初期,官府规定,来往于南京的客船得“量带沿江烧造官砖,于工部交纳”。洪武十七年(1384年)正月己亥朔,因定军士修城,不得役民。各地供应建造南京城墙的城砖,则由军士承担运输。其中城砖的运输则时断时续至永乐十二年(1414年)正月己亥,朝廷正式下令停止向南京运送“营造城砖”。
城砖,又称官砖、官甓、砖料、营造城砖、城墙砖、“税粮城砖”,是明初建造南京都城城垣工程中一项最大宗的建材,初步估算全城约耗城砖上亿块。这些城砖,要求质量很高,由官吏查验城砖时,“敲之有声,断之无孔”,成为明代烧制城砖的定例,而且数量惊人,规格基本一致。
南京城墙砖产地不一,从南京城墙城砖烧造的区域来看,所涉及的地域较广,且具有一定规律。朝廷在对各地府、州、县征派烧制南京城砖并非平均摊派,基本以当年长江中下游水系相通的各府、州、县,为征派烧制城砖地区,以便城砖长途运输。洪武年间,各地设官窑为本地烧制朝廷摊派的城砖,少数地区亦有为邻近府、县烧制城砖的现象。
以明代行省的划分,南京城墙所用城砖产地,大致为直隶、湖广行省、江西行省三地所属部分府、州、县,大约包括今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等五个省份和上海市。朝廷在向直隶、江西、湖广等地地方政府摊派城砖烧制任务的同时,还向有些巡检司摊派烧制城砖任务。在南京明代城墙砖文上,除上述直隶、江西、湖广三处所属地方的州县之外,还有军卫所序列及工部烧制的城砖,以及少数地名不清楚、名称有异、明代前后时期的砖文。
南京城墙砖以及其他建材的运输,主要通过水路运抵南京。水上运输,是以长江中下游水系为主要航道,并以此辐射到长江中下游水系相关的河道、湖泊。所涉及的这些河流、湖泊,大致有今天的长江、赣江、袁江、禾水、汝水(建昌江)、鄱阳湖、大运河、太湖、秦淮河、肥水、巢湖、滁水、漳河、昌江、霸水、贡水、洞庭湖、湘水、汉江等,涉及大小湖泊、河流多达上百处。这些府县,均处于长江水系之中,承担了南京城墙城砖的烧造和运输。有的县尽管与为南京城墙烧造城砖的县比邻,但由于不属于长江水系,故迄今尚未发现这些县烧造的城砖。仍以城砖为例,目前所知最南边为赣州府龙南县(今江西省龙南县,靠近广东省境),最西边为荆州府松滋县(今湖北省松滋县),最北边为淮安府(今江苏省淮安市),最东边为扬州府通州海门县(今江苏省海门市)。
洪武初年,为解决各地烧造的大量城砖运往南京的问题,朝廷主要采取两种办法:其一,沿江过往船只顺带城砖,“凡顺带砖料,洪武间,令各处客船,量带沿江烧造官砖,于工部交纳”。其二,朝廷下令相关郡县富户造船运砖,“洪武丙辰(九年)冬,朝廷诏江西、湖广郡县民验田多寡陶大甓,家裕者又造舟运甓之京师”。如江西泰和县人萧自成因“田税及等”“家裕”而被选为总甲,“会有旨,起均粮城甓。自成以田税及等任总甲事,造运舟,命羽中往莅之”。[43]
在运输城砖时,还实行了一种“砖票”的办法:“按季将收运过数目报部查勘,仍行沿河郎中等官,但遇船只逐一盘查。如有倚托势豪及奸诈之徒,不行顺带者,孥送究问;回船查无砖票者,拘留送问。”[44]
湖北省荆州市荆州区原文联主席张世春编著的《荆州城文字砖》,在《荆州城文字砖拓片》一章中,精选关于明洪武十三年(1380年)潜江制造的荆州城文字砖拓片三幅,是现存洪武年文字砖中年代最早的砖之一。其中字体保存最完好的第七十三幅的砖文为“荆州府潜江县提调官知县刘浩 司吏蔡铭 监造人王兴礼张兴 作匠鲁四 小甲余文彬 人夫余文彬 洪武十三年 月 日”,原件高380毫米,宽90毫米。另有“荆州府潜江县提调官知县刘浩 司吏蔡铭 监造人王兴礼张兴 作匠鲁四 小甲谭友德 人夫淡茂原 洪武十三年 月 日”“荆州府潜江县提调官知县刘浩 司吏蔡铭 监造人王兴礼张兴 作匠鲁四 小甲余文彬 人夫程世保 洪武十三年 月 日”。字体为阳刻楷书(凸显于砖面)。其中人夫淡茂原、程世保姓名都有长方阳纹框住。
明初,朱元璋采纳谋士朱升“高筑墙”的建议,在不少军事重镇新修城墙并加高加长加固,荆州城也在其列。文字砖并不是为了让那些基层官吏和工匠百姓名垂千古,而是当时一种先进的、层层负责的生产岗位责任制的记录。因为当年造烧砖的任务分到了各个县,所以为了确保质量,避免粗制滥造,而有严格的检验制度。各个县都要把自己的县名刻到自己造的砖上,城墙砖上的铭文记录了从监造的总负责人甚至到一般工匠的姓名及职位,可以看出明代对制造行业的管理十分严格,出了质量问题可追究到府、县直至个人。“小甲余文彬”“谭友德”既是乡村城砖生产直接组织者,又是城砖任务被摊派者。这种按人按户摊派的形式,并加上严格的检验制度,满足了朱元璋当年为了“高筑墙”而用砖量大,烧制时间长的需要。在客观上为研究明代的摊派制度、砖瓦技术以及地方经济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
城砖的泥土砖料,需以“胶土盘晒细腻,托坯成造”,以防砖内“体质沙松”,至清代不变。明初南京城墙所用之城砖,来自长江水系诸多府、州、县广袤地区,因此砖泥质地不一,反映出南京城砖质地的多重特性。大致有黏土、沙黏土、沙土和高岭土等多种土质,经过烧制后的绝大多数城砖质地坚硬。少数沙土质地的砖坯中,含沙颗粒较大;有的在烧制中,由于转釉(烧造过程的一种技术)火候掌握的不是太好,城砖剖面砖芯出现原生土的色泽,没有转成青灰色;少数城砖由于砖坯没有风干或有过火、欠火现象,砖体出现弯曲或有裂纹(缝隙)。这些文字砖都是青色,要把砖坯从土色烧成红色再烧成青色,是要具备相当技术的。现在,我们只能透过历史,遥想当年砖窑烧砖的场景:窑工把做好的砖块土坯置入砖窑后,开始封闭烧制,窑内的温度高达800摄氏度,烧窑的周期大约四五天,烧窑的过程中还要逐个堵住不同方向的烟道,封住窑顶和侧门,一垛垛的柴草排成阵式。柴草一捆捆扔进去,火光映红窑壁,直至每个烟道的顶部呈现出红色。最后,到了火候,淋水淬火,窑工从窑垴摆的几口大水缸向窑顶淋水,使满窑的砖从红色变成青色。从规格来看,明王朝制城墙砖有统一的尺寸,基本规格是长400毫米、宽200毫米、厚100毫米。实物标本所显示的略大或略小于上述规格,是属于施工中的合理误差。
图13 潜江造南京城墙砖拓片
从潜江文字砖铭文的技法来看,属于模压印,字体为楷书、阳文,字数较多,不同于一些地方所贡城墙砖上信手刻画的行书、草体、阴文,及字数较少的铭文。就体例看,不仅和其他地方所贡砖一样均标明所属府、县,且不同于一些铭文简略仅为“府县”的贡砖,而是连官员、匠人都一一详细开列。实物证明,凡是土质较好、城砖优于其他府县者,其铭文多冗长而烦琐。潜江窑的砖是烧造得质量较好的砖,这从铭文上可以体现出来。以上可见明代初期潜江即有官府指定砖窑烧制的历史,其烧制的产品当时为荆州城供应过砖材。目前所发现荆州城关于潜江的文字砖资料,对考据荆州城墙的形成以及潜江古代制砖工艺很有史料价值,填补了明代潜江砖窑历史资料的空白。
工匠方面,明初匠户,按户籍划分,有民匠与军匠两种。民匠,归工部和内府各监局管理,是手工业劳动的基本队伍;军匠,是军械军备的生产者,归兵杖局及都司卫所管理。此外,还有散处在全国各地的坑冶户、窑户、机户等,归户部管理。因此,工匠是一个“百工技艺”混杂的群体。洪武初年,对征派赴京工匠服役,尚无很具体规定。洪武十一年(1378年)五月壬午,朱元璋命工部:“凡在京工匠,赴工者月给薪、米、盐、蔬;休工者,停给,听其营生,勿拘。时在京工匠凡五千余人,皆便之。”说明朝廷开始放松对手工业者的人身控制。由于官府缺乏用工计划,使赴京工匠到京后“无工可役”,而工匠“亦不敢失期不至”。
洪武十九年(1386年)四月丙戌朔,朝廷采纳工部侍郎秦逵对工匠管理的建议,“议定工匠,验其丁力”,实行三年一期赴京服役三月的轮班匠制度。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十月己亥,更给天下府、州、县工匠轮班勘合。朱元璋下令:“先分各色匠所业,而验在京诸司役作之繁简,更定其班次,率三年或二年一轮,使赴工者各就其役而无费日,罢工者得安家居而无费业。”朝廷在这次对赴京工匠管理改革中,将原先三年一班的硬性规定,改变为按照各部门实际需要,定为“五年一班、四年一班、三年一班、二年一班、一年一班等五种轮班法”。班匠服役的地点,因洪武年间都城设在南京,所以大多集中在南京服役。[45]
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官府勘合的工匠人数为232089人。其中,“各色人匠”为129983人,均属赴京轮班工匠。散处各地为南京城墙烧制城砖等建材的工匠,诸如:烧石灰匠、坯匠、窑匠等,虽在勘合工匠总人数232089人中,但并不在“各色人匠”赴京轮班之列。赴京参役建城的工匠,从行业上看,与南京城墙营建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工匠,既不占工匠中的多数,也不占所有筑城参役人中的多数。为数不多的赴京筑城工匠,其作用相对突出。在一些需要技艺的部位,如数量不在少数的城楼、城门拱券、水关涵闸、墙体砌筑的技术要求(包括地脚、立面收缝、用料等)、城墙顶部及墙体内外排水、配置黏合材料、地基处理等方面,工匠起到了重要作用。一些地方的名匠,也被征派赴京参建南京城墙。
洪武年间,各地服役中窑匠所烧造的城砖,除运抵南京砌筑城墙外,还有一部分城砖被砌筑于当地的城墙。如“作匠鲁四”烧制的城砖,洪武七年(1374年)九月烧制的城砖在南京城墙上,洪武十三年(1380年)烧制的城砖用于荆州府城墙。各地为南京城墙烧制城砖的窑匠,或在当地服役,或被朝廷征调外埠服役。在洪武年间,参与南京城池营造事务的赴京或在当地服役的各类工匠,至多不会超过十万。
洪武七年(1374年),潜江提供南京城墙砖;洪武十三年(1380年),潜江提供荆州城墙砖,主管官员由县主簿变更为知县负责,司吏也有变动,而“作匠鲁四”,则在两城供砖中均在,是确保明城砖烧制质量的关键技术人员,可见其核心技术人员的权威地位,亦可谓当时潜江造城砖工匠中的佼佼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