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从书院到学堂
清代旧式的教育行政组织,从中央到地方已有了较为完整的结构体系。中央设有主管教育的机构:礼部;省级设有专门的教育行政官员:学政;府厅州县一级设有儒学教官,整个教育行政机构运转有度,条理井然。县级的教育行政机构叫“儒学署”,设于文庙内。署设教谕、训导,皆为县教育长官,其职责除管理全县文武生员外,还兼任奉祀官。
洋务运动后,随着学堂数量剧增,新式教育的宏观管理日益重要。当时各地存在学堂一哄而起的现象,单纯追求兴学速度,忽视办学质量,许多学堂只不过是私塾书院的改头换面。而且教材编译很混乱,重复、盗版现象比比皆是,师资队伍也良莠不齐。为此,1903年,清政府设总理学务大臣;1905年,设立学部,撤礼部、国子监。学部下设五司,分别对专门教育、普通教育、实业教育等方面加以管理。还设立视学官;1909年,全国划分为125个视学区,地方教育机构相应成立。各省设提学使一人,设学务公所,厅州县设劝学所,乡镇设劝学员。
戊戌变法之后,学堂勃兴,旧制已不适应要求。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废科举、兴学堂。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学部奏定《劝学所章程》十条,明令各县设立劝学所。是年五月,改“儒学署”为“劝学所”。劝学所主要工作职责是筹措经费,劝导入学,调查学务,宣讲教育宗旨。
民国初年,仍设劝学所。1912年2月,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地方行政官制,决定撤“劝学所”,设“教育局”。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国民政府又公布《各县组织纲要》,确定教育单独设科,改教育局为教育科。
抗日战争时期,潜江在抗日民主政权在建立之初,就设立了主管教育的机构和专干,专署、中心县和县政府设教育科,中心乡设教育股,各乡配备了分管教育的干部,积极发动群众因陋就简兴办学校,并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尽力拨款办教育,保证公办学校教师能得到养活两口人的薪水,学生免交学费,特困学生还能享受公费待遇。
清代潜江传统的教育形式有宫学、书院、私塾、社学和义学5种。至清末,学宫、书院已废弃。1905年清政府下诏“立停科举以广学堂”,潜江开办第一所官立高等小学堂。至1910年,官立和公立的高等、初等两等小学堂,初等农业学堂,简易识字学塾等共发展到43所,教职员59人,学生1126人。私塾仍为主要办学形式。
学制 清末,实施《奏定学堂章程》,规定初等小学堂学制5年,高等小学堂4年。1910年,初等小学堂也改成4年。1911年,初等小学学制为4年,高等小学校为3年。1923年,潜江小学实行“四二”制(初小4年,高小2年)。1933年至1937年,实行义务教育,短期小学学制1年,建议小学2年,曹滩实验小学实行3年制。民国时期,初级中学实行3年制。
课程 清末,小学堂设修身、读经、历史、地理、格致(自然常识)、算术、体操、图画、手工、乐歌、英语等课程。
1923年6月刊布的《新学制小学课程纲要》体现了小学课程的变化。与民国初年相比新学制时期小学课程的变化有:其一,课程名称的变更,如改国文为国语、理科为自然、唱歌为音乐、体操为体育,改手工、图画为形象艺术;其二,废止修身科,增加了公民、卫生两科,并在初级小学阶段将历史、地理、卫生合并为社会一科含有综合课程的意味;其三,取消了职业科目。总而言之,民国时期,小学开设国语(先谓“国文”)、公民(先谓“党义”)、算术、常识、卫生、劳作、童子军、美术、音乐等。中学增设英语、历史、地理、代数、几何、物理、化学、军训等课程。
1912年,小学堂改称小学校。1915年,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1916年后,女子国民学校、教会学校和私立小学相继开办。1934年,成立“潜江县义务教育委员会”,实施义务教育,不久即出现多种形式和不同程度的学校。1939年,县城沦陷。1940年,在国民县政府政令所及的熊口、渔洋桥头、浩口观音庵办乡中心小学3所。1944年,革命根据地内办有小学5所,干部学校3所;沦陷区内办有小学5所,中学1所。1945年后,国民学校恢复。至1947年,潜江全县有小学59所,学生4271人,教职员258人;私塾144所,适龄儿童入学率25.8%。
民国时期,与公立、私立小学并存的私塾仍是农村儿童教育的主要场所。1927年5月潜江县举办私立教师讲习所,后又定制改良私塾实施办法。私塾的开设和塾师的资格要履行登记核准手续。对私塾的训导、教学、设备及收费都做出了规定,要求使用教育部审定的课本,以公民训练、国语、算数、体育为必修课。在教育方法上要“体察儿童个性、善于诱导”,禁止体罚。潜江县教育局设巡回辅导教师,在塾师中推行注音符号。1936年,潜江县成立塾师检定委员会,当时登记的塾师564人,其中经过培训的有28人,经实验检定合格者100余人。1934年至1937年的县教育经费预算中,每年划出法币1000元以奖励改良私塾。1947年,有39所私塾挂保国民学校校牌。虽如此,私塾教材只在“四书五经”外,加了共和国教科书《国文》;教法仍墨守成规。龙湾司老塾师徐香柏曾作一联以自嘲:“孩童读圣贤书,读得天旋地转,先生教蒙学馆,教的口渴舌干。”后来,由于军阀连年混战,加上连续遭受匪患和水灾,全县学校、私塾大都停办。当时,能上学读书的学生多数是有钱人家的子女,穷人的子弟极少上学。由于全县教学设施不足,教师人数较少,造成文化教育的落后,识字人较少。
初等教育
清末,废科举兴学堂。1905年11月,在潜江县城东门文昌宫左首(今县除尘设备厂后)开设官立高等小学堂1所,3个班,学生100人。1907年5月,在张截港芦洑书院开设官立两等小学堂1所,2个班,学生47人。1910年,在传经书院旧址开办初等农业学堂1所,学生60人,由初等小学堂毕业生升入。这年,初等小学堂发展到38所(官拨款26所,地方公款办12所),学生893人。
1912年学堂改称学校。1913年潜江全县有初等小学58所高等小学2所。1915年初等小学改名国民学校,有学校376所,但平均每校不足9名学生,大部分为私塾改称。1916年,在县城大西街开办潜江女子国民学校(校长张诗俊),招收女生100人,分甲、乙两班,复式教学,1920年首届毕业生20余人。1923年,因水灾停办,1925年恢复,改称潜江县第一女子小学。从1925年开始,教会先后开办了培源、圣德、育贤3所私立小学。1925年,模范高等小学与初等小学合并成县立完全小学。1930年设立“省立潜江县第一初级小学”,校址在北门三元阁(今北门粮管所附近)。1933年5月,开办潜江县立潜江小学,校址在县城城关岳庙(今公安处)、1954年推行一年制至四年制义务教育,全县出现多种形式、不同程度的小学,即有完全小学2所,初级小学79所(其中实验小学1所,联保小学59所,私立小学1所),短期小学8所。1937年,全县有小学91所,学生3962人,教职员107人。
抗日战争期间,民国县政府政令所及之地区有乡中心小学3所,沦陷区有小学5所。1947年有乡中心国民学校17所,保国民学校39所,教会学校1所;在校学生4271人,加上未改制的144所私塾中的学生,适龄儿童入学率约为25.8%。
中学教育
1913年5月,湖北省教育司委派祁运春为校长,在传经书院旧址开办潜江县中学校,有学生60人,教员8人。于次年停办。1944年秋,汪伪政权在县城西门开办“潜江县立初级中学”,抗战胜利后由民国县政府接管,于1946年4月开学,4月开学,设4个班,学生194人。1946年9月,私立芦洑中学在张港开办。1947年冬,因县内竞选“国大”代表发生斗殴,殃及潜江县立初级中学,导致停课。
1948年8月,襄南行署派员恢复潜江县立初级中学名襄南潜江中学;1949年春季开始招生,设3个班,学生130多人。1949年秋交县管理,改名为湖北省潜江县立初级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