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礼仪的性质

三、礼仪的性质

(一)社会规范性

社会规范是调整社会成员在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社会规范包括法律规范和非法律规范,礼仪是一种非法律规范。礼仪规范的形成,是人们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反复的生活实践中形成的,并通过某种风俗、习惯和传统的行为方式固定下来。这种约定俗成的规范不断地支配或控制着人们的交往活动,它规定着人们在一定的场合中特定的行为方式和表现。同时,礼仪是属于社会的,社会之外无所谓礼仪。

(二)发展性

礼仪规范不是一成不变的,它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在传统的基础上不断地推陈出新,体现着时代的要求与时代的精神。例如,在我国,握手替代了作揖,鞠躬替代了跪拜,如今节假日给亲朋好友打个礼仪电话,发个短信,或送去礼仪鲜花,表示祝贺与问候,这些都反映了礼仪发展性的特点。

(三)民族性和国际性

礼仪的民族性和国际性指不同民族的人们生活方式不同、文化环境不同,对社会交往的要求自然也不尽相同,对礼仪的规范也是千差万别。每个民族都在自己独特的语言环境、共同的生活地域以及统一的生活习俗的基础上,形成了适应自己风俗习惯的一套礼仪,因此不同的民族就形成了不同的礼仪。其中尊老爱幼、礼貌待客、遵时守约等符合大多数人礼仪取向的基本礼仪,是全球各民族人民所共同遵守的准则。

在不断加强、不断扩大的国际交往中,以讲究文明、相互尊重为原则基础而形成的现代国际礼仪,已经逐步规范化和完善化,业已受到广泛认可,形成了通用的礼仪规范和准则,礼仪因此又具有国际性的特征。在国际交往中,人们使用礼貌用语通常要做到“四有四避”,即有分寸、有礼节、有教养、有学识,要避隐私、避浅薄、避粗鄙、避忌讳。

不同地方和民族的礼仪都有其自身的特点和形式,同时民族的也能发展为世界的,又有全人类的共通性。

(四)阶级性

礼仪自产生之日起即具有阶级性,当人类社会发展到阶级社会以后,这一性质更加鲜明。统治阶级为了使自己的统治能长治久安,一方面建立起强大的国家机器,充分发挥国家机器的镇压和压迫职能;另一方面又通过建立和完备礼仪制度、道德规范等使统治和被统治、压迫和被压迫的关系合法化、秩序化。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了一整套祭天地、祭祖先以至统治者的登基、成年、婚庆、寿辰、死亡等礼仪,不断地灌输统治者的统治是“天意不可违”“君权神授”“天然合法”等思想。

统治者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除了在礼仪规范中强调其统治是天然合法外,还需要有稳定的社会秩序。为此,统治阶级也需要制定并不断完善社会各阶级之间的行为准则和礼仪规范。但是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礼仪又是严格区分的。所谓“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等,是礼仪的阶级性的鲜明体现。

(五)普遍性

礼仪是人类文明的一种表现和象征,具有极其鲜明的人文性、社会性。礼仪在人类生存和发展中,可以说是无时不在、无处不在,这就是礼仪的普遍性。

现在的世界是一个开放的世界,科技、交通的日新月异改变了原有意义上的空间距离,天涯变咫尺。无线通信、电子技术的发展,使人们在短短的几秒钟内与几万公里之外的亲友互致问候、互通信息。在这个日益“缩小”了的星球上,人们在空前频繁的相互交往中,逐渐形成了带有普遍性的国际礼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