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债务、国家债务、公共债务、主权债务的概念辨析

(二)政府债务、国家债务、公共债务、主权债务的概念辨析

公共债务是一个被广泛使用而又含糊不清的概念。关于一国或一国政府担负的债务名称,目前国内外学术界及社会各方存在以下四种称谓:国家债务(national debt,简称国债)、政府债务(government debt)、公共债务(public debt)以及主权债务(sovereign debt)。关于这四个名词的内涵,现有的大多数文献并没有进行明确的界定,而且相当一部分的文献及媒体报道还存在混用的现象。比如,在欧洲主权债务危机发生后,部分文献(赵全厚、孙昊旸,2011;陆前进,2012;王永中,2012;Udaibir S.Das等,2012;等等)论及美国、日本以及英国的债务问题时,都采取了主权债务的表述方式。Udaibir S.Das 等(2012)指出,主权债务就是主权国家的政府发行的债务。赵全厚、孙昊旸(2011)则认为,政府债务,也称为政府主权债务,是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包括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公共部门)持有的附有清偿责任的金融性债务。由此可见,在部分学者看来,主权债务与通常理解的国家债务或政府债务的概念基本一致。然而,严格地讲,四个概念之间,尤其是主权债务与其他三个名词之间,存在明显差别,必须对其加以明确区分。

根据《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国家债务、政府债务与公共债务是通用的,即政府方面的一种法律义务,是由于政府向个人公司、社会事业单位及他国政府借款而产生的。然而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国中央政府实际所担负的债务构成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并不仅仅局限于政府直接借贷,还包括政府相关机构借贷形成的债务。根据美国财政部网站提供的官方解释,国家债务是指美国政府的直接负债,在不同时期有几种不同的概念来表示国家债务。[1]国家债务是一个笼统的称谓,以下三个层次的概念都可以代表美国的国债:联邦总债务(gross federal debt)、公共债务、公众持有的债务(debt held by the public),三者之间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具体而言,公共债务是指美国财政部发行的公共债券(public debt securities),主要由可交易债券(短期、中期和长期)和不可交易债券(储蓄债券和针对州、地方政府发行的特别债券)组成;按持有者来划分,公共债务可分为由联邦政府账户(government account)持有的债务与由公众持有的债务,其中公众持有的债务是衡量政府通过借贷为财政赤字融资导致的债务累积余额,也是研究一国政府债务时最值得关注的指标。联邦总债务由公共债券和政府机构发行的债券(机构债务)构成。而关于政府债务的概念,美国财政部网站并没有给出详细的解释。

审视上述的解释,本书认为,关于国家债务、政府债务以及公共债务之间或许可以做如下的界定:

公共债务是一国财政部为了弥补国家财政赤字而发行的公共债券,即经济学研究中俗称的“国债”。国家债务则是指一国政府担负债务的通俗称谓,因为国家是一个集合性或政治性的概念,并不是经济发展的参与主体,所谓的国家债务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政府相关机构承担。而就机构债务而言,由于其发行一般是由中央政府(或联邦政府)担保,再加上道德风险的存在,因此其可以归为政府的或有债务。综上所述,广义而言,政府债务可以概括为政府需要承担的债务,由公共债务和机构债务共同组成。当然,政府债务的具体构成会因不同时期和不同国家而发生改变,Hana Polackova Brixi(1998)提出了财政风险矩阵的分析框架,将政府债务的外延进行了扩展,政府的“隐性负债”和“或有负债”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注意。樊纲(1999)针对中国当时的情况,提出“国家综合负债”的概念,即中央政府担负的债务由政府直接债务、银行坏债和全部外债构成,涵盖了当时中国这样的经济体已经发生的可能导致金融危机的主要国民债务。另外,从发行者的角度,当前学术界通常将政府债务分为中央政府债务和地方政府债务,此处所述的政府债务单指中央政府的债务。(https://www.daowen.com)

关于主权债务的概念,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等权威部门并没有给出详细而统一的解释。根据Jonathan Eaton(1992)、Jonathan Eaton和Raquel Fernandez(1995)、Mark Kruger和Miguel Messmacher(2004)、Stijn Claessens和M.Ayhan Kosel(2013)等的论述,主权债务并不能笼统地定义为主权国家政府发行的债务,而是指一国中央政府以自己的国家主权为担保向外(不管是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还是向世界银行,还是向其他国家)借来的债务,且债务的发行货币为该国的非主权货币。因此,主权债务完全不能等价于政府债务,只是政府所欠外债的一部分。学术界对主权债务风险的广泛关注源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发展中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频频发生。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后,迪拜、冰岛乃至欧元区主权债务危机的发生,使得学术界对主权债务管理及违约风险的研究达到一个新的高度。主权债务危机发生的直接原因为债务国主权债务违约,即无法筹措足够的外币来偿还到期的主权债务。由此来看,判断一国是否面临主权债务风险,必须分析一国公共债务的结构,即观察其主权债务占GDP的比例,而不是笼统地看公共债务占GDP的比例。

简单来说,政府债务、公共债务、主权债务三者的关系如图0-1所示。

图示

图0-1 概念关系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