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选择:重拾“第三条道路”

三、未来的选择:重拾“第三条道路”

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1998)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不完全竞争的存在导致市场失灵,市场失灵为政府干预经济以提高社会整体福利提供了操作空间。市场失灵的具体表现为:公共产品、外部性、垄断,这三者基本界定了政府经济活动的范围。然而,产权学派认为,市场失灵可以在产权清晰的条件下,通过“自愿联合”或“协商”来得到解决。但斯蒂格利茨对此指出,由于“搭便车”问题和高额的交易成本使得产权学派的理论无法得到真正实现。而政府具有两大特性,一是它代表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性;二是它可以通过法律或税收等来约束,具有强制性。[2]这两大特性使得政府具备充分的理由和能力去干预经济。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实际上,无论是凯恩斯主义还是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体系,政府干预经济已经是事实存在,只不过在不同的思想体系下,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形式不同。例如,凯恩斯主义注重需求管理,而新自由主义则注重供给管理,要求加大对企业研发投资的补贴,加速折旧等,其政府支出更多表现为税式支出。因此,需要更多思考的是政府干预范围和干预形式问题。

关于这两个问题的回答,涉及政府的经济治理理念或一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模式。目前世界上主要有三种市场经济模式:以美英为代表的新自由主义、以德国北欧为代表的社会市场经济和以日韩为代表的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

在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公共部门所占的比重较小。关于政府经济干预的范围,新自由主义的代表性人物诺斯(1998)认为,政府的作用应着眼于经济转变的效率问题,国家制定的规则将决定公司和组织的内部结构转变的效率,因此那些用来鼓励增长知识和培养有创造力的天才企业家的规则将尤其重要。国家制定政策应该奖励成功,同时使效率低下的活动和组织无法生存。即国家应专注于市场制度的完善与改进。除此以外,政府干预经济的活动主要体现为提供国防、社会保障和教育等公共产品和服务,而在公共产品的提供形式方面,政府并不直接参与生产,而是主要通过向私人企业订货,尤其是在国防军工产品方面。而在企业经营活动方面,政府主要通过减税及提高税式支出的形式促进企业创新,增强市场供给主体的活力。总之,在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干预经济的作用更多体现为提升经济效率,直接干预经济和调节国民收入分配的功能较弱,美英不断扩大的贫富差距以及面对危机政府调节经济的形式即是例证。(https://www.daowen.com)

在社会市场经济模式下,在坚持市场为资源配置主要形式的基础上,政府的干预范围则扩大为以下方面:一是政府直接生产并提供大量的公共品,例如基础设施以及教育、科技、研究、文化设施等,同私营部门共同形成了庞大的服务网络;二是坚持促进市场竞争,反垄断、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政策法规不断完善;三是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与安全保障,提升工会的作用与地位,加强收入分配调节,强调政府实施社会政策的重要性,社会福利水平较高。总之,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旨在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与社会公平兼顾。

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会进一步扩大,一是政府同样提供大量的公共产品和服务,但社会保障水平相对较低;二是政府直接干预产业发展,制定产业发展政策,通过财税等政策措施引导产业发展;三是相比社会市场经济的反垄断理念,政府更倾向于培育大型企业,注重规模经济效应。总之,在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的干预范围会延伸至经济发展的各个层面,旨在通过市场配置+政府调节的资源配置模式实现经济的快速崛起,对收入分配的调节措施不到位。

综上所述,不同的市场经济模式下,政府干预经济的范围和形式各不相同。政府最佳化干预形式不是单纯由经济因素决定,其他诸如文化、习俗等方面的因素也具有显著的影响。相比规模和程度,对政府干预的研究更应该集中于效率和形式(A·H·E·M·韦灵克,1998)。但是,笔者认为,相比新自由主义市场经济,社会市场经济模式更有利于欧美发达国家的长期稳定发展。根据前述对公共债务扩张的原因分析,对美欧日等发达经济体而言,如要摆脱公共债务危机,重新考虑美国克林顿政府或者英国布莱尔政府的“第三条道路”或许是可行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