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破除唯GDP论,改革完善官员考核体系

三、坚决破除唯GDP论,改革完善官员 考核体系

前面分析指出,GDP主导下的政治激励制度与财政分权相结合使得地方政府大量举债,是中国公共债务上升的重要原因。当前中国经济发展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GDP考核无法适应新时代中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政府治理结构完善是国家实现治理现代化目标的保证,而政府官员的晋升考核机制是政府治理结构和政治体制改革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在以前的考核体系中,GDP总量和GDP增长速度是考核地方政府官员的核心指标。因此,导致地方政府官员由于晋升考核,通过增加地方政府债务,借助于基础设施和公共产品投资,拉动当地GDP增长,但并未有效地改善民生生活,同时造成环境污染,资源浪费。2013年以来,中组部的各项政策文件,逐步改变唯GDP论的考核方式。201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的《关于改进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工作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对领导干部的各类考核,要把民生改善、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加大资源消耗、环境保护、消化产能过剩等指标的权重。但总体并未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指标体系。近几年来,为了解决环境矛盾和脱贫攻坚任务,环保和贫困发生率成为官员考核的关键性指标。但防范金融风险同样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大挑战。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再次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强化底线思维,坚持结构性去杠杆,防范金融市场异常波动,稳妥处理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输入性风险。因此,地方债务管理应当纳入官员考核体系,以考核手段加强地方政府债务管理。2016年11月14日,国务院发布《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预案》提出,在发生IV级(一般)以上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的省份,省级政府应将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处置纳入政绩考核范围。当然,任何考核指标都不应当采取“一刀切”的做法。

第一,引入地方政府债务率指标要秉持弹性原则,因地制宜。对地方政府官员的考核统筹使用GDP总量、GDP增长率和地方政府债务率三个指标。地方官员考核中GDP和债务偿还的权重没有单一的数字,而是要根据各省份的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当地方政府有超越资源有效配置进行扩张的财务基础时,强化GDP考核就给了财政扩张以借口,导致资源过度配置的扭曲。反之,当资源配置效率被财政资源不足所制约时,一味强化债务偿还考核,使得地方政府不能灵活地运用手中的债务工具,就会制约地方经济的发展,使得GDP无法到达潜在的资源最优配置的水平。

第二,确立地方政府债务终身责任制。我国地方政府债务存在着官员任期与债务期限不匹配的问题,地方政府一把手在其任期内大量举债,拉动GDP增长,提升自身的政绩。当地方政府债务到期后,其早已调离当地,只能由本届政府官员来进行偿还。这种官员任期与债务期限不匹配的现状,在我国各级地方政府非常普遍。因此,针对这种情形,应当对地方政府债务建立终身责任制,秉承“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无论相关官员在任与否,都必须对自己的举债行为负责到底,只有这样,地方官员才不会滥用自己手中的举债权力。

第三,建立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发挥社会公众对地方政府的监督作用。现代化的政府治理结构必然是以人为本,而地方政府的考核绩效评价也应当体现公共服务提供者的作用。因此,可以考虑居民收入增长率、社会保障覆盖率、失业率、刑事案件发案数、重大事故发生率、公共文化设施数量、环境污染指标等体现公共服务质量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指标,赋予不同的权重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促使政府职能向提供社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