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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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结合公共债务扩张的原因及其效应,最后一章提出了约束公共债务扩张的方法——反思经济治理理念,构建新财政预算理念。就经济治理理念而言,重拾“第三条道路”或许是更为有效的选择。在此条件下,构建的新财政预算理念框架如下:1)财政总量规则采取“动态预算平衡+债务规则”的规则组合。2)财政支出遵循以下原则:第一,财政总量支出需遵守黄金财政规则;第二,政府的投资性支出须符合公共财政导向性原则;第三,对财政支出的增长速度、结构比例建立数量限制规则。3)税收制度必须立足于促进资源有效配置和调节收入分配。4)从制度保障和机构保障两方面构建新财政预算理念的实施保障机制。制度保障方面,一是法律支撑。为了保证财政预算理念观能切实成为各届政府的财政操作理念,必须赋予财政预算理念以一定的法律地位。当前国际上对财政规则的法律支撑形式主要有政治承诺、联盟协议、法令、国际条约以及宪法等。二是财政责任法,即对政府实施各项财政规则的预算程序、执行程序、透明度要求以及明确的数量规则要求做出详细的法律规定。三是豁免条款。豁免条款可以使得财政操作在面对突发的经济冲击时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在机构保障方面,一是通过建立独立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监督,增强财政规则的可信性;二是建立公共投资基金,规范政府的公共投资支出管理;三是充分利用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市场指标约束政府财政行为。

对比上述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新《预算法》修订为核心,我国政府已经在财政透明化、全口径预算、财政总量规则、支出规则、财政监督、法律保障等财政预算体制方面进行一系列的改革。展望未来,就如何防控我国公共债务风险而言,结合我国公共债务扩大的原因,笔者认为还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继续完善:一是推动经济治理现代化,建立科学的宏观调控体系;二是明确财政政策首要目标,强化公共财政型财政体系;三是坚决破除唯GDP论,改革完善官员考核体系;四是完善地方政府信用评级体系,推进地方政府债券市场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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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郝宇彪:《公共债务扩张的机理与效应研究述评》,《学海》2014年第2期。

[2]部分学者认为,国家不具备完全的强制性,其原因如下:一是开放经济体系下,公民具有选择的自由,可以“用脚投票”,特别是在发达经济体。二是财政联邦主义,即财政非中央化。在大部分人看来,地方政府的强制力大于联邦政府。三是动机的一致性,即国家在信息方面的匮乏会限制政府的强制力。公民可以通过隐瞒信息对政府强制力做出约束。四是经济犯罪对政府强制力形成制约。具体参见迪特·鲍斯:《我不完全同意斯蒂格利茨:他的观点太偏激了》;约瑟夫·尤金·斯蒂格利茨:《政府为什么干预经济》,中国物资出版社1998年版,第173—194页。

[3]参见Andrea Schaechter, Tidiane Kinda, Nina Budina, AnkeWeber:Fiscal Rules in Response to the Crisis—Toward the “Next-Generation” Rules.A New Dataset,IMF Working Paper, July 2012, WP/12/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