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含义、所指与能指

二、课程含义、所指与能指

基于上述分析发现,现时的课程大致有四重含义:一是制度意义的课程,指的是由课程理念与目标、课程标准与价值观、课程制度与管理、课程方案与设计、课程资源及开发、课程组织与实施、课程模式与课程评价等所构成的课程理论体系综合体。持此观点的学者有阿普尔、泰勒、佐藤学、钟启泉等。二是学科意义的课程,指的是在学校指导下学生所学学科(包括学科群和单一学科课程)及学习目的、内容、范围、活动、进程等的总和。这类观点的学者如斯宾塞、廖哲勋、王道俊、张传燧、张华等。三是文化意义的课程,指的是学校的核心文化载体,即学生从学校文化(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中的习得经验及其过程和意义。相关论述的学者有张楚廷、陈玉琨、刘旭东等。[28]四是生命意义的课程,认为课程主要是一种人的生命活动,尽管课程本身带有一定的社会本位倾向性。涉此观点的学者有加里森、黄甫全等。(https://www.daowen.com)

课程的上述四重含义所指的重心各不相同:其一,基于“课程中心”的总体课程理论体系。这一体系中,课程展现的是其“宏观”概念。它关涉的主体包括国家与地方层面的课程决策与推动机构、课程理论专家和学者、学校层面的课程实施者及课程实施对象等。其二,基于“学科中心”的学科知识体系。学科知识体系展现的是课程的“中观”和“微观”含义。课程“中观”上指学校范围内的课程设计与设置、课堂教学、课程评价或教学反馈;“微观”上指的是学科群或具体的学科课程。这一体系关涉的主体主要是学校内的教师和学生。其三,基于“文化中心”的课程内容体系。课程内容是学校的核心文化载体,这一体系关涉的是课程内容体现怎样的课程文化,通过发展课程又能形成怎样的学校文化。其四,基于“生命意义”的课程体系建构。这一体系的中心是学生,该体系所关涉的是学校该准备什么样的知识课程以飨学生,教师需要何种教育理念、能力、素养以实施教学、激发学生,学校和教师该如何成为围绕学生核心主体的关键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