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之“形”“质”内涵

二、 课堂之“形”“质”内涵

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学改革的推进以及教育理念的更新,课堂概念的内涵不再禁囿于传统课堂的“物理性”标注或“环境说”注解,具有了动态的历时性;特别是当概念的析出立足于师生主体及其生命意义的视角时,其内涵变得更为复杂。基于此,我们提出对课堂进行“形”“质”的理解:“形”的课堂指的是一定教学组织形式下师生在一定时间内围绕教学内容进行的有目的的活动;“质”的课堂主要是指学生教师指导下学习人类文化科学知识、获得身心发展的特殊场域。无论是“形”的课堂还是“质”的课堂,它们都包含教师、学生、内容三个教学关键要素。同时,它们的指向也是一致的:“形”的课堂是一种“有目的的活动”,这种“目的”与“质”的课堂中提出的“学习人类文化科学知识、获得身心发展”相吻合。我们认为,那种没有目的的活动是不能称为课堂的;而且,活动的根本目的是让学生“身心发展”,也就是说,不能让学生身心得到发展的亦不能称为课堂。“形”的课堂表征为教学目的、教学内容、教学计划(方案)、教学过程、教学模式、教学环境、教学评价等;而“质”的课堂表征为课程设计、课程资源、教学交往、教学体验、生命尊重、个性发展等。在这个意义上讲,“形”是表象的,即课堂教学活动;“质”是内在的,即文化与生命的流动。“形”“质”统一于课堂。

课堂的上述“形”“质”理解打破了人们对“课堂教学”这一概念范畴的束缚,直接将概念的触角和原点搭建在透过课堂教学表象的“形”而直通课堂教学内在的“质”的载体——关键主体(教师)和核心主体(学生)身上,即从教学主体的生命本义出发来理解课堂,并赋予课堂教学以更丰富的意义。这与新课程改革倡导的“课堂教学应该关注在生长、成长中的整个生命”[35]的理念是不谋而合的。于此,课程与课堂在主体生命发展上便建立起一种鹄的同一的关系,而这一隐含关系恰恰是两者互动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