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主体地位分析

一、 教师主体地位分析

(一)教师应然主体地位的确立

教师从古至今就一直是教育教学的“主体”,尽管在我国古代还没有“主体”一词的说法,但这并不影响教师的崇高地位及主导功能。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师发挥着传道、授业、解惑的功能,教学生做人、做事,为人师表,显然居于“主体”地位。且不同地方的教师各有其教学计划、方案、进度,有精选的或自编的教学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一段时期,由于统一的中央集权式的教育管理,多次教育改革都是由政府统一规划、发起、组织的,组织实施时强调自上而下、统一推进、统一行动,政府决策部门、教育主管部门成为绝对的教育改革主体,教师、学生居于实施课程的“工具性”地位,师生在教育改革中的应有主体地位逐渐式微。

新世纪之初,我国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开始实施,国家颁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其中关于“教学过程”有这样的表述: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与学生积极互动、共同发展,要处理好传授知识与培养能力的关系,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性和自主性,引导学生质疑、调查、探究,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教师应尊重学生的人格,关注个体差异,满足不同学生的学习需要,创设能引导学生主动参与的教育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掌握和运用知识的态度和能力,使每个学生都能得到充分的发展。这段描述以文本的形式表明了教师的主体地位和主导功能,也对学生的主体地位给予了肯定。

事实上,教师是教学活动中的主体,是学生知识和能力发展的主导者,是教学过程中师生关系的把握者,是学生个性与态度发展的关键因素,是引导学生参与教育环境的关键力量。没有教师的参与,教学主体的概念很难成立,在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教学活动中,没有对应的教师主体的理解,学生主体的概念就缺乏概念演绎的根基而难以成立。“离开了现实的教学活动,无所谓教师主体和学生主体。”[26]同样,在基础教育课程未来改革的体系或课程体系当中,教师与学生一起依然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二)教师应然主体地位的要求

教师的应然主体地位,一方面,要求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观念,包括:①真正将学生主体放在与教师主体同等的地位上,对学生主体从心底表示尊重,把学生看作具有主动性的受教育者;②摒弃“主知主义”的教学理念,增强教学活动中对学生情意品质的关照;③树立生命教学理念,正确认识到教学过程是师生主体双方共同创生的生命成长(包括教师生命成长)过程;④进行有创造性、有个性、有风格的教学;等等。另一方面,要求教师进行自身专业发展,表现在:①要有终身学习理念;②要有自主、自觉学习的能力;③要有教学反思能力;等等。

从教育变革的角度看,这两方面都属于教师主体进行的自我变革,即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行为习惯,改变自己的地位处境,改变自己的物欲、情欲以及自身的心理状态,改变自己的理想追求等。具体来说,就是要改变自己陈旧落后的教育教学观念和方式,改变日趋陈旧的知识体系和结构,改变居高临下的“权威”意识,改变以教谋生的心理状态,以及“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利益追求,不以学生牟利,不为考分谋荣,从心底做到以生为本,提升职业道德,提升对教育事业、职业的热爱和对学生的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