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主体地位分析
(一)学生应然主体地位的确立
长久以来,学生一直被看作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受教育者,学生在教师的引导下接受知识、发展技能,并接受各种评价。实质上,在这个过程中,学生成了被动地接受知识的“容器”,成为教育的客体对象。改革开放后,我国出现了多种有关教学主客体关系的论争,如教师唯一主体论、学生唯一主体论、双主体论、主导主体说、符合主客体论等。[27]新世纪《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中提出,将“形成积极主动的学习态度,使获得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过程同时成为学会学习和形成正确价值观的过程”,作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一项具体目标,从教学活动的视角强调了学生的主体性,教师主体有责任、有义务引导学生这种主体性的发挥。
“人始终是主体”[28],如同教师的主体地位,教学中的学生主体地位也是一种作为完整的人的“自主存在”。学生有自己独立人格、独立思想、独立意识、独立行为权,有独立的学习责任和义务,有独立的思维能力和批判精神。学生与教师作为“独立”的双方,以课程内容或知识作为中介进行双边或多边活动,并在活动中成就各自的主体性。因此,学生在主体人格的尊严、学习方法的选择、自主学习的权利、学习效果的评判等诸多方面享有与教师主体同等的地位。
(二)学生应然主体地位的要求
首先,要有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责任和权利意识。积极提升自己参与教育教学改革的能力,将自己对于教育改革的期待、愿望表达出来,把自己对于教育改革的建议、看法贡献出来,正确担负起教育教学改革的主体责任,并充分发挥和行使作为主体参与课程改革的各项权利。
其次,要有民主、平等意识。在接受、体验教育的过程中,在与教师主体进行交流互动的过程中,能改变被动的学习处境,做到积极主动学习、主动思考和创造,不卑不亢地与教师进行基于问题的讨论,在尊重教师的同时尊重自身的主体人格。
再次,要有自由与个性意识。人本自由,“人的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29]。人的活动,学生的学习活动应是自由的,然而现实教育这样那样的目的让学生的学习越来越失去主体性,越来越不像学习了。学生只有自主地支配自己的学习、自主地决定所学内容、学习方式、学习进程等,学生的主体性才能够体现出来,也才能成为有个性和创造性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