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走进课堂、施于课堂并引领课堂
课程走进课堂、施于课堂,这是一个“由外而内”“由表及里”的过程机制:将静态的制度课程、文本课程引入具体的课堂教学当中,即将课程设计、内容、资源、评价融进具体的课堂教学设计、目标、内容、评价等过程和活动当中,特别是让“外围”课程主体(课程制定者、推动者,课程专家、学者,课程理论与实践人员,校长,教学委员会等)的集体智慧和意志,集中在师生教学主体(即课程核心主体)身上并通过教学主体而显现出来,如下图所示。

课程与课堂
课程,无论是国家课程、地方课程还是校本课程,都只能走向课堂。理念化、制度化、文本化的课程若不走进课堂,不与课堂中的教学主体产生“链接”,不成为学生的生活经验以及他们“生活世界独有的东西”,[36]那就不能实现课程的动态化、实践化和行为化。课程仍停留在我们前文所讲的课程四重含义中的第一层含义,仍然是游离于“人”之外的“他者”,是“静止”的、没有生命力的课程,是意识形态化的课程。因此,走进课堂是课程的唯一选择。
课程施于课堂,课程走进课堂,就其实质而言,两者是一回事。课程走进课堂是将先进的理念、文本、体系请进课堂,“武装”师生的头脑;课程施于课堂则是将理念、文本、体系付之于课堂教学实践,让静态的课程变成动态的活动课程、实践课程,并接受实践的检验,同时获取教学主体对课程理念、文本、体系的反馈和建构效应。当前,我国文本的课程形态正在朝着实践的课程形态转变,“课程的理念、理想必须落实到课堂教学实践才能得以实现”[37]。如果课改思想不落实到课堂,不能让课堂教学发生相应的变化,那么“即使再完美的课程方案,也只能止步于美好的设想而已”[38]。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课堂不仅是课程与教学实践的中介,更是检验课程是否真正具有引领教学实践的“实验场”。
课程引领课堂,体现了课程本身的目的和社会发展的目的,是人们对未来人才成长的美好期待。课程之所以能够引领课堂,首先是因为它是基于历史的教学实践经验总结描绘而成的“蓝图”并体现于文本;其次是因为课程在课堂这一特殊场域中经历了与教学实践的相互作用并不断完善,既有实践针对性,又有学科发展性;再次,课程在施于课堂的进程中,能够带动课堂生活的重构及课堂文化的创新;此外,课程的根本旨意是为人的,为人格健全的人、为全面发展的人,课程所关照的除了发展知识、技能以外,同样关注个体成长的群体意识、合作意识、服务意识、生命意识等,在更高的层面上还关注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互动和谐。因此,基于历史与现实实践的课程是可以且能够引领课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