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体

二、 基础 教育课程改革的主体

(一)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体的多元化

从课程主体的嬗变可以看出,每一次教育改革,课程主体的范畴都有所变化,而总的变化趋势是主体的多元化。

我国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初这段时间,国家对教材编写、选用、出版以及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进行统一管理与控制,实行“大一统”的课程设置。经历了“文革”时期的“教育紊乱”,改革开放后,基础教育课程与发展开始走上正轨,“坚持正确方向,兼顾社会与人”;“依靠信任教师,重视教师作用”;“重视课程实验,力求稳步推进”;“重视课程研究,服务课程改革”“加强课程领导,提供组织保障”。[19]但这段时期的课程改革的主体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参与主体是学科、课程专家,课程主体基本是单一的,课程的价值取向是“专家”“精英”知识价值观,而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社会团体或主体在改革中是阙如的。1996年,我国颁布的普通高中课程计划和2000年的修订版提出了普通高中实行中央、地方、学校三级管理的理念,从根本上改变了我国高度集中的课程管理制度。与此相应,课程的主体扩展为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以及学科专家、课程专家。20世纪的最后20年,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课程体系缺乏统整”“课程体系尤其是义务教育课程缺乏弹性”“课程内容……与现代社会发展和学生生活缺乏联系”“课程实施方式单一与课程评价的发展性不足”[20]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学生获得健康活泼、个性化的发展。虽然我国在世纪之交开始试行课程的三级管理,课程主体亦似乎多元化,但实质上,作为课程实施主体的教师和学生仍没有享有真正的课程主体地位。教师和学生缺乏真正的课程权,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出现诸多问题也就不足为奇了。

新世纪,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宏观教育改革的一部分,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和相关利益群体密不可分。“一般来讲,参与教育改革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具体代表是各级政府主要的教育行政管理者)、学校(具体代表是学校的主要管理者)、教育者(主要是教师)、学生、家长、社会用人单位。”[21]与之相对应,便存在着六种主体推动的六种形态的教育改革。教育部副部长王湛曾指出:“课程改革应建立教育行政部门、教师、学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有效机制。”[22]在新课程实施推广过程中,“各实验区都建立了由行政人员、专家、校长、教师、社区代表、家长代表等多方面人员组成的课程改革工作小组,通过广泛、深入的讨论和宣传、动员,形成了积极支持课程改革、广泛参与课程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23]。也有学者根据成员身份不同,将我国基础教育改革的现实主体划分为五种形态[24]:政策规划型主体、理论建构型主体、实践突破型主体、商业炒作型主体和社会公益型主体。

总的来看,新世纪我国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主体主要由三大部分构成:教育行政决策者、管理者,学科或课程专家,学校层面的教师和学生。教育行政决策者、管理者主要指的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国务院及其他相关行政机构力量,这些机构及人员通过制定、颁发课程制度、文件、文本,监测、监督新课程体系的运行,宏观调控新课程在不同层次不同地域的实施状况,并作出下一阶段的实施预测;学科或课程专家主要指的是学科、课程理论专业研究人员、教育教学研究者等,他们利用其专业知识、专业水平、专业思想对新课程改革实施实践进行专业的引领;学校层面的教师和学生是直接与新课程的实施发生作用,构成教学活动的最基本要素,双方以学科、课程专家设置的课程(内容)为中介而进行相互作用,他们是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主体”。

(二)重视师生主体的地位及作用发挥

主体的作用和主体性一样是一种教育生成,即在教学过程中形成并在双方关系和活动中发生变化,呈现出动态性、周期性和强弱大小等特征。师生主体地位及其作用的发挥表现在课程与教学活动中。

1.教师主体地位及作用发挥

主体性作为一个关系性哲学范畴,是主体的人在与他人、与客体以及与自身的复杂关系中所具有并通过各种各样的对象性活动而表现出来的,即主体性是一种活动生成,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教学主体的主体性也是一种活动生成。“教学过程就是教师充分发挥其主体性逐步培养并增强学生主体性的过程。”[25]

教师主体地位的实现及发挥,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其一,组织实施教学活动,发展学生的认知与非认知能力。在课程的实施过程当中,教师通过教学,让问题变得清楚,对学生更加了解,并通过与学生进行个性差异和个体认知的方法论研讨,获得学生学习情况的反馈。同时,通过与学生的交往和平等对话,促进学生情意品质和个性的发展。其二,行使属于自己的课程权。教师作为课程的实施者,不仅仅是“执行者”的角色,教师还要参与课程决策、课程编制、课程开发、课程评价等环节。其三,实现专业发展。教师通过教师培训、反思教学、同伴互助合作等形式实现专业发展,从而更好地促进学生发展。

2.学生的主体地位及作用发挥

新课程改革在目标旨在“实现我国中小学从学科本位、知识本位向关注每一个学生发展的历史性转变”,旗帜鲜明地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指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教学方法,探索多种培养方式,形成各类人才辈出、拔尖创新人才不断涌现的局面;并且明确指出,要以学生为主体,深化教学方式改革,落实学生的主体地位。

学生主体地位的实现及发挥,主要通过以下方面来实现:其一,积极主动参加教学活动。参加教学活动,既彰显了学生的学习权利,又体现了学生的“主人”地位,即成为学习活动的主人。其二,自我实现与自我发展。学生通过学习,自主掌握知识、技能,发展兴趣、爱好,这是任何外在的他人或机构所无法替代的。国家教育教学目标的实现,也只能在教师的协助下将知识、技能内化在学生身心之中,让学生自我发展、自我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