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平的法制体系
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不管是教育事业“走出去”或是“引进来”都离不开法制体系的建设。健全法制体系、坚持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高度重视顶层设计。习近平指出:“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51]
我国为促进教育公平也颁布了诸多法律法规,1986年我国颁布并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这是依法治教的新篇章。中国《法治蓝皮书(2015)》指出,我国在教育领域已经从单纯的国家行政管理走向教育行政法制,主要表现为已经初步形成了教育法律制度体系,立法方面也逐步完善,形成了《宪法》是根本大法,《教育法》作为基本法,单行教育法律为主、教育法规为枝干的教育法律体系,各项教育制度都实现了有法可依。教育公平写进了法律,完善法制体系才能保障教育资源能够得到均衡配置,才能保障国家财政在教育经费上的合理投入,才能保障招生、就业等。2017年8月29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八次会议,先后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乡村支持计划(2015—2020年)》《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等文件。[52]这些文件对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了法律保障。
习近平在党的十九大上指出要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摆在贯彻新发展理念、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这一重要部署的第一位,要扎实有效地补短板来扩大有效供给,从制约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环节和相应领域出发,解决好大众反映的教育、卫生、食品等问题。而这些教育改革文件的颁布正是体现了不断坚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围绕这些体制机制,合理地配置好教育资源才能全面深化改革,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
尽管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规范、完善,但我国与发达国家差距仍较大。现如今还存在课外补习负担重、民办教育营利化发展等现象。针对这些现象,习近平希望各级政府要加大力度保护学校、学生以及教师的合法权益。教育公平需要法律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来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的权利,同时还要持续推进依法治教、依法办学,公民不分民族、种族等,都有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机会。我国在教育法制建设上还存在立法不完备、执法不严的现象,必须紧密结合中国的国情,坚持依法行政,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健全监督体系保障教育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习近平教育法治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发展,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解决我国长期在教育领域法治化建设水平相对不高的现象,进而发展教育和法制的内在联系。因此要完善公平的法制体系,坚持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动我国教育事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