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教规
初吾侪之在八中也,好为规约以检听众。既入师范,行之如前。惟迩日所为,渐趋简约。盖规约之道,惟其易知,是乃易行。过趋繁杂,至于罔密不能遍省,则滞重而不能通变而承用艰。或谓与其务简而犹泥科条,何如并是亦无,不更可以神明厥用。不知神而明之,此语最足误人。为之不善,则增损随心,有无任情,事之失坠恒必由兹。有此简而易行之规约,则悬书象魏,著为定则。师若弟子,胥不至偭越而失其恒轨,不亦善乎?且人性易始而难卒,规约之立,亦聊以起吾勤也。录一则如下:
江苏省立第六师范学校前期一年级第一学期国文讲习规约 十四年三月十五日
第一条 本级国文,以国文韵言八句为教学方针。
第二条 教学范文之程序如下:
一、预习。默观全文,自加句逗,并查注生字于另簿。如能就欣赏所及,试加评语于眉端或篇尾者尤佳。——以上皆课外行之。
二、讲解。以先由学生逐段分解,然后再予订正为原则。其较深者,教者亦得临时改由自讲。
三、择授单字。解其字源,由学生笔录之。每月终笔试一次。
四、诵读。注重本文神理及段落。
五、研究。分体裁、篇旨、形式、实质四项,逐一提出,共同研究。学生就结果所得,条记于簿。
六、回讲及背诵。教者记其成绩。
第三条 国文笔录簿,得随时调阅之,定其成绩。
第四条 本学期作文,以能贴题说话为主。
第五条 学生课卷中有误字时,教者订正后,应递书其正字于次篇末行。漏写者扣分。
第六条 课卷中不得自行涂窜。遇不得已时,添注涂改,以十字为限,逾者扣分。
第七条 本级课选,以能明白晓洁兼有精辟之发挥者为合格。其大体粗善而删易过多者,虽佳不录。
第八条 判定本科成绩,以发表能力(即作文分数)为主。其他考查预习(会否自加句逗)调阅笔录簿。笔试生字及回讲背诵各项所得分数,应以其平均数作为作文分数之一次而加入计算之。
第九条 本规约除遇非常,或重大变故外,不稍变更。
虽然,规约者,师之所手定,其徒承用之利便与否,不能知也。夫条教之设,所以坊众。人情习于荡佚,而立法期于钤束。其徒便否,何关法意?然制约者我,而奉约者实在生徒。其实施之通窒利病,汝苟不遍询之,彼学生者决不以告也。因受检制而生不便,虽以告,教者可勿省。若其徒之所陈,于教授上能借收斟酌损益之善者,则乌可以不垂意哉?南任前期一年级之次月曾制一研究状况调查题,以六事询于诸生:一询年籍;二询素日所诣;三询文事得失,命其自忖;四询尔来浏览何书;五询现时所受范文浅深何若,能尽会得否。六询现行教法,有何意见,望尽量敷陈。(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发)就中五六之询,全为周知教授利病而然。题发之后,诸生言便者无论矣。其言不便者,则类足供教师改进之参考。即如学生试讲范文,经逐段订正后,教者仍应复讲一通,始臻贯彻。此次作如是答者,全级四十人中,乃有强半。足知感受之同,而复讲之不可以已。其或关涉非细,而仅有一二人言之,编者亦从未以一二人之故而搁置弗省。以是之故,每际学期更始,于旧约恒有所厘革。一堂之上,鼓舞新机者为不少,而所以策励生徒之猛进者亦系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