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读法教学方法之变迁

第二节 我国读法教学方法之变迁

我国读法教学,在清代未实施新教育以前,学塾中对初学者多采用《千字文》《百家姓》《三字经》之类为课本,继续就采用意义深奥的“四书”“五经”等为课本,大概起初只教方块的单字,后来才教授文章,大多只顾文字之形式,而对于文章之内容,不甚注意,其方法几各处一律,故亦无历史之形迹,可供考究。至清季实施新教育后,小学国文科,亦无方法可言,仍不出讲解、诵读、背默等之方式。自民国以后,国语科读法教学之方法,渐趋进步。兹即根据法令,一述其变迁之历史于下:

民国初年教育法令上,规定读法教学之方法如下:

(一)初等小学校,首宜正其发音,使知简单文字之读法、书法、作法,渐授以日常文章,并使练习语言。

(二)高等小学校,首宜依前项教授,渐及普通文之读法、书法、作法,并使练习语言。

(三)教授国文,务求意义明了,并使默写短文,或就成句改作,俾读法、书法,作法联络一致,以资熟习。

由上所述,可知彼时的读法教学法,重在字句的练习,换句话说,便是重在记忆文字,运用文字,关于内容之欣赏,并不注意。至民国十二年北京教育部公布《新学制课程纲要》,其中关于读法教学方法之规定如下:

(一)读文注重欣赏表演。

(二)文字注重反复练习。

(三)前三年注重设计,后三年注重自学辅导。

彼时之读法教学方法,因为教材趋重于文学化之关系,所以方法也注重内容之欣赏与活动的表演。至民国十八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小学课程暂行标准》,对于国语读法教学之方法,更有详细之规定:

(一)读书教学,要先全体而后分析;先内容的吸取,而后形式的探求;先理解而后记忆。

(二)欣赏材料的教学,要充分地补助想象,并随机设计表演,把内容情境,显露无遗,以引儿童入胜。

(三)读法练习,低年级默读朗读并重,二年级以上默读的时机,要较朗读的为多。

(四)要设法训练增进读书的速率,和读书的组织力。

(五)文字的分析,应约略指点文字构成的意义,以帮助儿童的记忆。

看了以上的规定,可知读法教学之方法,到彼时已大为进步。至民国二十一年,国民政府教育部正式颁布《小学课程标准》,对于国语读法教学之规定,与《暂行标准》,大致相同。兹为明了计,更转录其实施之原则于后:

(一)读书教学,要先全体概览,而后局部的分析;先内容地吸取,而后形式地探究;先理解而后记忆。

(二)文艺材料的教学,要多方地补充想象,并随机设计表演,把内容情景,显露无遗,使儿童得充分的欣赏。

由上面读法教学之变迁的历史看起来,可知我国读法教学之方法,自清季实施新教育以来,亦渐从“由部分而达全体”之方法,转变而为“由全体而达部分”之方法了,换句话说,由以文字为中心的方法转变而为“语句法”了。然此不过由法规上概观读法教学方法之变迁的趋势,至实际教学之情形,恐采用“由部分而达全体”之方法者,尚居多数;所谓“语句法”(sentence method)之理论及其教学之过程,尚不为一般实际教育者所深切了解,是则尚有待于我教育界同人之共同努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