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教学之对象
读法上究应以何者作为其教学之对象,乃是一个极重大的问题,盖读法教学之根本方法,乃随读法对象确定之观点而变。故吾人在讨论全文法之开端的时候,应先将读法教学之对象,一加考究:
国语读法科教学之对象,概可有三种:(一)日常必须熟识之文字;(二)普通之语言文章;(三)思想感情之涵养。此三种教学之对象,均极重要,任何一种,亦不能缺少。但此三者,在读法之实施上,究以何者为最重大的对象,此问题之解决,对于读法教学之方法的决定,关系至巨,故对此三种对象之性质,有一一分别加以探究之必要:
(一)文字 先将文字加以考究。吾人如以文字作为读法教学之最重大的对象,则文字之教学,较任何其他之对象为重视,而读者之学习,遂为文字所支配,而不注意其他之对象。吾人须知儿童虽能阅读单独的个别的文字,然亦未必能了解文章之意义,此为读法教学上业经实验证明之理论,且文字之了解能力薄弱者,其为文字学习所支配之力量更大,因此对于文章之意义,多未暇顾及,彼小学一年级初期之读法,多属于此。在小学校里面,虽然常常可以看到实际的读法科上,有仔仔细细地探究每一个的文字的情形,然而在这一种的读法教学的过程中,究竟对于文字以外的东西,是没有考究的机会的。故其读法科所得之结果,只拘泥于文字之认识,而欲接触文意,即有困难。可是,事实上从来小学一年级的读法科,多努力于文字之教学,而文字之教学,又不在阅读文句之过程中实施,此实未敢贸然赞同者。普通小学里,教师大都是一个一个的字分开来,叫儿童们阅读的,譬如:“老羊小羊同吃草”的一句文句,大多是这样地叫儿童们阅读:
老,羊,小,羊,同,吃,草。
极端一点的,在一小时内,用这种方法指导读法,甚至在实施齐读的时候,也采用这种方法。像这一种的读法教学的方法,其忽略文章之意义,固不待言,即文字之教学,亦非真正妥善之方法。读法如按此练习二三次,则儿童已能暗记文字而阅读之——小学一年级儿童,暗诵《国语读本》第一册全部者,恐亦不少——从表面看起来,一个一个地叫儿童们阅读,似乎以为在阅读文字,然而实际上大多是在推沿着所暗记牢的音而阅读。所以这种方法的实施,虽然要想使儿童阅读文字,而结果即连文字,亦易陷于非真能阅读之状态。退一步说,纵然文字能够阅读,然而因为过分地拘泥于文字之教学,结果亦不会注意文章之意义,至少意义之接触,是很薄弱的,这是很显然的事实。
从实际生活之考察,可知吾人之生活,并不是文字的生活,如科学艺术等之高尚的生活,固不待言,即平凡的日常生活,亦均非文字的生活。从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以为吾人所过的是一种文字的生活,而实际上却不是一种单纯的文字的生活。譬如每天早晨遇到人的时候,我们说一句“某先生,早安!”的应酬话,就不是文字的生活。阅读新闻,书写信札,也不是一种单纯的文字生活。我们无论从什么地方考察,只用文字的生活,恐怕是没有的。极端地说起来,只用文字的生活,尽可说是没有的。只用文字,不足以表示其生活之意义。吾人生而具有发表思想感情之本能,一入社会之生活,即进行思想之交换,与情感之流通,就是社会之生活,借思想之交换和感情之流通而经营。实际上在现代的“文化人”,唯思想感情之生活,才是实际生活的本体,如每晨之应酬,新闻之阅读,信札之书写等之日常生活,而至学科艺术等之高尚的生活,都是思想感情的生活,而此种思想感情之生活,均随文明程度之进步,而逐渐向上发展。
由上面之说明,可知读法教学上,如以教学文字,作为唯一重要之对象,似未妥善。读法教学上之第一重要的对象,必须是无论从教学方面看起来,或从实际生活方面看起来,都是一种更较切实的对象。
(二)内容 吾人之实际生活,既为思想感情之生活,则读法科上以内容为教学之对象,自较以文字为教学之对象为有意义。但如以此内容作为教学之对象,则亦尚有考虑之必要。
吾人之生活,虽为思想感情之生活,但却并不是直接接触思想感情的。新的思想之输入,欲其直接输入于脑中,是不可能的;丰富的感情之激动,欲直接激动其感情,是不可能的。此种新的思想和丰富的感情之接触,必须有另一种东西,以作媒介,透过此种媒介物,遂得接触思想与感情。此种媒介物,就是表现思想感情之形式,在读法科上说起来,就是语言与文章,以此表现思想感情之语言文章为媒介,然后得以把捉思想与感情。无论新的思想与丰富的感情,均含藏于语言文章之中,赤裸裸的思想感情,是绝对没有直接接触之可能的。吾人所过的虽然说是思想感情的生活,然而实际上也不外乎是一种以表现形式为媒介物的生活,故思想生活与感情生活,如无媒介物之表现形式,即无意义可言。
根据上面之说明,可知读法教学上,以不能直接接触之思想感情,作为教学上之唯一重大的对象,亦极不合理。好像茫然在天空之中去抓住云雾的样子,叫儿童们去学习内容,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且此所谓内容者,是一个极容易令人发生种种误解的一个名辞,盖读法科之教学对象,如系内容,则往往容易使人误解,以为是与形式相分离之内容,以为实际教学上只要注意内容就可以了,形式方面的事情,是无论怎么都可以的。并且使人发生读法教学上应该采取内容主义呢抑或采取形式主义呢等的疑问,似乎以为只重内容或只重形式的读法教学,是可以实施的样子。最近流行的内容本位的读法,恐怕就是内容与形式相分离的缘故,实际上此种内容本位的读法,是以注入与文章无关之内容,或传达文章以外之内容,为其教学之重心,故与读法教学上以不少之弊害。
总之,读法教学上如以内容作为唯一重大的对象,无论从实际生活方面看起来,或从教学方面看起来,都可以说是不妥当的。
(三)文章(语言) 前面曾说,吾人之生活乃是思想感情之生活,但经营此种思想感情之生活,则非通过其媒介物之文章语言不可。就是吾人之生活,乃是一种以文章语言为对象的思想感情之生活。故在实际生活上,能理解并能运用此种文章语言,是一种极重要的手段。自日常之会话读书起,而至书翰之往返,公文之通达等,几无不有赖于文章语言之手段。社会文化愈进步,则无论从个人或从社会方面说起来,文章与生活,愈具有紧密之关系。一切学术之研究,固有赖于文章阅读之能力,即如现代之政治的活动,亦须以文章为其中心,国家之根本法则的宪法法律,亦均由文章而构成,故一国之政治,如果说是由文章之解释运用而施行,亦无妨也。其他,如实业之经营,军事之统制,亦多有赖于文章之能力。故现时文化之建设,文章所负之使命,实可谓重大矣。
其次,吾人又可将读法教学之对象的文章的性质,再加考究:文章乃是作者之生活,用文字语言表现出来的东西,故文章内部,就一定含有从作者之生活中所发生出来的思想感情。此种思想感情,把它语言化,而用文字所缀成者,即为文章,故文章之中,必有语言与文字之存在。兹即将其构成之过程,表示于下:

故如以文章为读法教学之对象,则当然之过程,须进行文字之阅读的活动,并发生由个别之文字而构成之语言的研究,然后由文章之理解,始可把捉思想与感情。因此,如以文章为研究之对象,则文字之研究与语言之研究,亦均为必要,而借此等文章文字语言之研究,思想感情,亦遂能接触。但此等要素,均由文章为之统一,其相互间,发生密切不可分离之关系,如能实施有机的统一的研究,则才能把握着文章之核心。且文字语言之研究,须以文章为依据,故常须把文章看作为有生命的东西,而推行其教学。由上所述,可知读法教学上,如以文章作为唯一重大的研究对象,无论比较文字或比较内容,均有意义和价值。而现时读法教学上勃兴的全文法,亦可称其为文章本位的读法教学法,就是以文章作为教学之对象和研究的出发点,这是全文法的第一个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