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研究之必要
“语言”一词的意义,如果从广义方面的解释,原来包含“话”和“文”两个成分,吾人只须将下面分析“语言”一词之含义的表,一加观察,即可了然:

但是,语言不是各国一律的,而是各国各有其特有之语言的,此为某国所特有之语言,即为该国之国语。因此,“国语”两字,也包含“文”和“话”的两种成分,如果要明白区别国语中之“文”和“话”的意义,则表示“文”的意义,应该称其为“国语文”;表示“话”的意义,应该称其为“国语话”。(如张士一先生所著《国语话教学法》一书中,即称为国语话。)
普通一般对于读法教材之讨论,均属“国语文”之范围内,而对于“国语文”之基础的,亦即读法教材之基础的“语言”,概未论及。此因普通人之常识的见解,以为语言乃是语言学研究的对象,或者以为语言之研究,系属国语话法科之研究范围内,而在读法教育中研究,似乎以为画蛇添足,此实大谬不然者。在东西各国所出版之读法教育书籍中,无不添入语言研究之一部分,察其理由,概可有下列数点:
(一)语言是文的本体——根据语言学上的研究,语言与文字之最初的历史,虽各不相同,但以后彼此就发生密切联合之关系,且语言占据了主要的地位,文字文章均随语言之变化而变化,如我国那样远离实际语言的“文言文”,亦常随语言之变化而变化。古今文字之读音的变迁及文章形式之随语言之组织而组织,都是很显然的事实。文字文章,既以语言为其本体,则研究读法教育,必须研究文字文章之主体的语言,那是当然的事情。这是读法教育上研究语言的每一个理由。
(二)国语教育与国文教育意义不同——我国自实施新教育,原来称“国语”为“国文”,至新文化运动以后,一般名流学者提倡语体文,于是小学课程中遂称之为“国语”,所以国语教育之意义与国文教育之意义颇有差异。国语教育,是应该以标准语为对象的,而国语读法教育,是应该以标准语文,亦即国语文,为其对象的。所谓标准语之意义,据张士一先生在其《国语话教学法》一书中所云,是“本国现在最有势力的一种方言”,而且是“生长在某地点和有某种教育程度的人所说的话”,简单地说,我国的标准语,是“有教育的北京话”。从此解释之中,可推想读法教育之对象的国语文,其文字文章之形式及其内容,都要受到相当的“国语”的限制,并不是如国文可以漫无限制的。这是国语读法教育中,所以必须研究语言的第二个理由。
(三)话法教学与读法教学有密切之关系——读法教育之目的,并不是只要学得文章之内容就算完事,同时务须积极地顾及形式,换句话说,就是必须使文章之意义与表现意义之语言和文字之间,发生完善的有机的联络,这在上面讨论读法教育之意义及目的的时候,亦曾论及。故在小学国语读法教学中,必须始终以语言教育为其中心问题,随时须以标准发音及标准语法为根据的口说耳听的国语那一种的训练,为其中心要点。这是国语读法教育中所以必须研究语言的第三个理由。
(四)明了语言之本质,始能了解读法之最合理的教学方法——读法教学之实施,如果能够正确了解国语文之本体的语言的本质,则其教学方法之探究,既可不致陷于错误,且可发现更新的教学方法。例如研究语言之本质,知道语言发表之单位是完全的句子,而并不是零星的单字,因此读法教学之最新的方法,主张读法之教学,应由句子着手,而不当由单字起头,就是实施所谓语句法(sentence method)。此种语句法理论的了解,就必须先懂得语言的本质,这是读法教育上所以必须研究语言的第四个理由。
根据上面所述,可知读法教学上,对于读法教材之基础的语言,殊有详细研究之必要,而毋容怀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