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阶段中之作业

第二节 探究阶段中之作业

第一项 结构之探究

文之结构

读法之教学,自前述之文旨想定以后,就应更进一步,从文章之组织方面,探究其意识的活动形式,即文章之大体的骨格。普通文章可分为(一)前段、(二)中段、(三)后段这样的三段,而此三段,均以作者之思想的系统,结成其浑然的有机的统一体,文章譬如是一个学校,则应接室、教室、宿舍、办公室等的各部分,好比是文章之结构,学校中之应接室、教室等,并不就是学校,而是浑合形成其学校的各部分,文章也是同样的,是一个整个的有机的全体。所以研究文章,必须先检讨作者所缀成的文章中之结构上的形迹,这也是一种读法教学过程中之极重要的作业。

结构之形式

关于文章之结构形式,可归纳为下列二点,加以叙述:

一、文章之结构的形式,普通可分为二、三、四几个简单的阶段。——文章之结构形式,普通分为(一)起首、(二)本文、(三)末尾,或(一)序论、(二)本论、(三)结论等种种的形式。在西洋有叙述(statement)、证明(proof)、结论(conclusion)等三个部分的分法。中国的诗句及文章也有(一)起、(二)承、(三)转、(四)结等四个部分的分法。凡此种种结构形式之区分,都是从许多文章之中归纳而得的结果,并不是先有形式,而作成文章的。当作者撰作文章的时候,并不是将自己的思想,机械地配合于此种种形式的,而是为表现自己之思想,计划其最适当之布局,自然而然地与此等结构形式相符合的。

二、文章虽然可分为几段,但在贯通全部内容的文旨之下,却形成一秩然有序的体系——文章之所以能够形成其秩然有序的体系,乃是由于作者之意识的流动,在其中心思想之下,构成其内面之一定的关联。所以读法教学实施的时候,如以精读之方法,而内省其文意,则了解文章之结构,决非难事。

结构探究之方法

文章从其形式方面,划分结构,足以切断其生命之连续,而发生不良的结果。试看国语读本中之课文,在其形式上分为很多的段落。此种以排列整齐的文字群为一段落的方法,名曰记载的段落法(editorial paragraph)。此种分段法,将文章呆板地划分为许多的段落,而为一种形式的分段方法。吾人须知作者撰作文章的时候,决不是严密地按照这样划分段落而撰作的,文章之所以需要在形式上分段,乃是为使读者便于明了其意义而已。

实施读法教学,划分文章之段落,应该以文章之意义作中心,即直观作者之意识的流动,而从大体上划分意识流动的形迹。换言之,即应将文章作为有机的统一体看待,而划分其段落,此种分段方法,我们可以名其为有机的分段法。

普通教授文章,对于结构之探究,总是放在最后的,然而在全文法却不然,系在读法教学过程中之前面,进行结构的探究的。照上面以文章譬如学校的例说起来,眺望学校全体以后(概观全文),就应更进而眺望其应接室、教室、宿舍、办公处等之所在及其相互之关联(结构之探究),而不当先观察门户、窗壁等之细小部分(研究文字语句),然后再观察应接室、教室等之各部分,最后才去观察其全体的。

第二项 词句之解释

词句解释之真义

读法教学之实施,如已了解全文之主旨及其结构,则应更进一步,而深究构成文章之语句与单词,全文法对于词句之解释,与从前先教学词句,然后再教学全文之意义的方法不同,而是先把捉全文之主旨以后,再去探究其部分中之词句的,换句话说,为证明文章之主旨的假说,更进一层探究词句,而证实假说之正确与否。在此场合中之词句的解释,其所得之意义,并不是概念的一般的意义,而是以全文为背景的具体的特殊的意义。

词句解释之心理

前面在“心理论”一篇中曾经说过,人类的意识,对于外界的刺激或情境,有一种以有机的整个的人格全体,而发生反应的性质。所以词句之意义观念的引起,是非以有机的整个的人格全体,对于刺激或情境发生反应不可的。这就是读法教育上的所谓人格反应说(Personal Response Theory)。在“心理论”一篇中,讨论人格反应说的时候,曾经举有一个实例:譬如吾人对于“毛虫”这一个名词的解释,并不是单单使毛虫这两个字,与毛虫的形态印象相联合,就能够真正了解的,吾人当解释“毛虫”这一个词的时候,应该脸上发生变动,心中对于毛虫的形态,发生嫌恶的情感,并且脑中发生毛虫的知觉表象,这样以整个的人格的全体,对于“毛虫”一词的刺激,发生反应,然后才能够真正了解“毛虫”这一个词的意义。所以读法教学过程中之词句意义的解释,应随时以人格反应说,作为其心理的原则。

词句解释之方法

词句之解释,普通有下列五种方法,兹特分别叙述于下:

一、换言法 换言法是变换语言之形式,而不变其意义内容的解释方法。如商务印书馆出版的《复兴国语教学法》中,解释“环境”是“人生周围所接触的事物”的意思,“肉搏”是“拼命抵抗”的意思,“肃清”是“削平寇乱”的意思,“奴隶”是“专供人使役而毫无主权的人”的意思等,都是换言法的实例。此种解释方法之长处,在能以另一简单之词句,明了解释此词句之意义。然此法因只简单地变换词句之形式,其所变换之词句,是否实质充实,却成问题。例如解释“宗教”的意义,是“以信仰而诱导人的教训”的意思,如果追问儿童究竟是怎么样的一种东西,恐怕就瞠目不知所答,所以倒还不如“宗教是像佛教、基督教那样的东西”,这样的解释方法,容易了解。又如上面所举“环境”一词的解释,是否以“人生周围所接触的事物”的一句语句,所能表示其真义,亦成疑问。故此种换言法,解释概念,容易发生食而不化的弊病。

此种换言法,为现今读法教学之实际上,所应用最多的方法。其弊病固然有,但也有其本身之长处,即对内容充实之词句,能以简单之语句而明白表示其意义,故作者认为亦未可一味加以排斥。

二、直观法 直观法者,是直接诉之于感觉,而使儿童理解词句之意义的方法。此种直观法,可有二种具体的方法:(甲)利用身态动作表示者:例如“点头”“鞠躬”“跪拜”等的词,都可用身体的姿态与动作表示其意义。(乙)利用地图、图画、实物标本等,以表示其意义者:例如说明“东方”“西方”“大洋”“海峡”等的词义,可用地图;解释“方”“圆”“三角形”“乐谱”等的词义,可用图画;动植矿物之名词的解释,可用实物标本等。此种直观法,可以补助语言说明之不足,如欲使儿童明白理解词句之意义,必须多多采用。

三、例解法 举例解释的方法,虽不能说在任何场合,均为必要,但词句一举实例,即可使儿童更明了其意义的场合,却亦不少。例如解释“首饰铺”“广货店”等词的时候,如果叫儿童回答“首饰铺或广货店是卖什么东西的?试列举其物品!”那一定可以使儿童更明了其意义。其他有待于实例之列举,而可使儿童明了其意义之词句,例不胜举。

四、比较法 事物之认识,借相互之比较,而更趋于明确。词句意义之了解,亦与此相同。无论生字新词之教学,如与从前已经熟习者相比较,则使儿童了解,极为简便。例如教学“奸臣”一词与“忠臣”相比较,“感叹”一词与“感激、感佩、感伤”等词相比较,“虐待”一词与“接待、款待、待遇”等相比较,都可使儿童更明了其意义。

五、词原法 词原法,是一种适用于中高年级的方法,例如解释一个“葬”字的时候,可说明“葬”字的构成,因古人将死体抬到坟墓里去葬的时候,是将死体放置在下连脚柱的架子上面,在死体之上覆以枯草,这样抬到坟墓里去葬的。如果照此将文字组成之原由,加以说明,亦可使儿童了解其意义。又其他如“跋扈”“脍炙人口”等之词句,亦均可采用词原法,以解释其意义。

第三项 文字之学习

文字学习之重要

文字之习得,在读法教学中占重要之地位。尤其是我国文字,因为每一个字,具有特殊之“字音”“字形”和“字义”,习得较难,更应加以充分之练习。文字之习得,大概不出教师提示,与儿童自习的两种方法,低年级可多采用前者,中年级以上,可令儿童利用字典、辞典及自习书等,而自己修习。但全文法对于文字之学习,不主张采用枯燥乏味的机械的训练方法,而主张文字之练习,应以文章全体之内容为背景或根据,所以须先概读全文,想定文旨,探究结构,理解词句之后,然后再进行新字难字之练习,与从前先教学文字,后教学文意的方法,适相颠倒。因此,进行生字之练习,应注意下列两点:

一、提出生字练习,须在明白课文大意之后,否则,提出时毫无根据,儿童即不觉需要,亦无兴趣。

二、生字练习,不限于以单字作单位。譬如采用字片练习法,练习“螳螂”两个字,与其写“螳”与“螂”两张卡片,不如只写“螳螂”一张卡片。

文字练习之方法

欲使儿童熟习文字,反复之练习,极为必要,其方法约有下列数种:

一、读本分量之增多与补充读本课外读物之重要——国语读本中生字反复次数之增加,与每册读本分量之增多,对于生字之熟习,是一个最自然而有计划的方法,这一点在前面讨论“读法教材”中之儿童字汇时,亦曾提及。至阅读补充读本及课外读物,也是一个增多练习文字之机会的良好方法。此等文字练习之方法,无论低年级抑或中、高年级,均须竭力促进其实行。

二、字片练习法与认字游戏法——此种字片练习法与认字游戏法,适用于低年级。字片练习为生字练习中最常用而又最完善的方法。字片之大小,约须八寸长五寸阔,用洁白质厚之纸做成。每字片可写一字、二字至三字。字体要正,笔画要清,不当简写及草写。练习时应注意下列四点:(一)难的字多练,容易的字少练。(二)新片加入,旧片逐渐汰除。(三)相隔一定时间后,举行总练习一次。(四)练习时间,应用间隔练习法,旧片练习,应渐次递减时间。又此种字片,亦可用以作种种之游戏,此即所谓认字游戏法,其详细方法,可参阅商务印书馆出版之《复兴国语教学法》(初一第一册)。

三、形似比较法、拼拆认字法及集合认字法——此三种文字熟习法,各年级均可相机采用。形似比较法,例如比较以下各字之形体的异同:“場、揚、楊、傷”——“低、纸、祗、抵”——“偏、徧、编、篇”——“觉、学、誉、举”等;拼拆认字法,例如拆“藉”字为“艹耒昔”三部,拆“覽”字为“臣img罒見”四部等;集合认字法,例如集同一偏旁的字,同一底冠的字,一面可以比较形体,一面可以合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