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教材之类别
读法教学之实施,是由下列三者为其要素的:
一、儿童
二、教师
三、教材
此三种要素,须使其发生三位一体的紧张关系,然后才能获得读法教学之真实的效果。儿童是读法实施之主体,教师是读法实施之客体,而此读法学习之主体,与读法指导之客体,使其相互联络者,就是读法的教材。此种读法的教材,因由教师之指导,而含有统率儿童之读法学习的作用。所以在读法教学的研究上,对于其含有统率作用的教材的本质,不得不细加考究。本节拟先叙述读法教材之类别,待至下节再分别详细探讨各种教材之性质及其价值。
第一项 文章之本质的分类
文章分类之方法不一,由字音之数及韵,而可有散文、韵文之别;由其目的之如何,又有普通文、应用文之分。西洋学者从来的分类方法,将文章分为散文和诗两种,散文又分记事文、叙事文、说明文、议论文四种。记事文是指空间的文章而言的,就是记述“物”之状态的文章。叙事文是指时间的文章而言的,就是叙述“事”之推进过程的文章。说明文是以说明及解释为主的文章,就是说明事理的文章。议论文是一方面须说明事理,一方面须诱导对方使其信服作者之主张,并使读者采纳作者之意见的文章。又诗亦可分为抒情诗、叙事诗、剧诗三种。抒情诗乃系表现其自己之主观者,叙事诗则与前者相反,乃系表现客观的事物现象者。至剧诗乃系主观客观,均采入者。以上的分类,乃是两千余年前的希腊时代以来,至今日为止,在西洋文坛上长时间内所盛行的区别文章的方法,然而在生机活变的文章之中,叙事之中,往往有记事的成分,记事之中,也往往有说明的成分,因此这一种文章的分类方法,在论理上不能说是一种精确的方法。
最近,关于文章的分类,有根据文章之表现态度而分类者,有根据文章之形态而分类者,有根据文章之实用性而分类者,兹即分别将此三种方法叙述于下:
根据文章之表现态度的分类
文章乃是利用文字,以表现一切生活者,而表现吾人之生活,因其所采取之态度,有所不同,所以文章上之表现出来的形式,亦即按其表现之态度而有差异,尤其是诉诸理智,而足使读者费理解的场合,与诉诸情意,而足使读者发生感动的场合,其所发生的文章的表现形式,是有显著的差异的。数学的文章,政治经济的文章,理科的文章等,属于前者之例;一切纯粹文学的文章,属于后者之例。而诉诸理智的文章,可以叫作科学的文章;诉诸情意的文章,可以叫作艺术的文章。即前者是概念的抽象的文章,后者是以具体的表现为主的文章。所以根据这一种分类法,可分文章为二大类:
一、科学的文章。
二、艺术的文章。
根据形态学的分类
日本国语教育专家垣内松三教授等,根据美国支加哥大学教授莫尔登氏之文章形态学,而分文章为下列三类:

上面根据文章形态学的分类方法,在论理上可称精确,然在读法教材的类别上,则嫌其有过于概念的抽象的倾向,于实际上似觉不甚适合。
根据实用性的分类
文章之实用性的分类,根据日本竹泽义夫氏所著之《新读法教育原论》,及玉置邦平氏所著之《读法教育之本道》二书,列举为下面的四类:


根据实用性的分类,所分的项目虽颇多交错之处,然因其内容较为具体,且较切实际,故世界各国的小学读本教材大多采用此种方法,以作分类之标准。我国《小学国语课程标准》中规定国语读书教材之范围,为“普通文”“实用文”“诗歌”“剧本”四类,盖亦根据此种实用性之方法而分类者也。
第二项 读本教材之分类
小学国语读本教材,在《课程标准》中,根据其内容而规定为公民教材、党义教材、自然教材、历史教材、地理教材、卫生教材、文艺教材等七种;又根据其文体,而规定为下列四种:
甲、普通文类——分记叙文、说明文、议论文三种。记叙文复分生活故事、自然故事、历史故事、童话、传记、寓言、笑话、日记、游记及其他。
乙、实用文类——分书信、布告和其他。
丙、诗歌类——分儿歌、民歌、杂歌、谜语、诗歌等。
丁、剧本类——分话剧及歌剧两种。
本书对于小学国语读法教材之分类,拟从文体方面,根据《课程标准》中之规定,并参酌学者对于实用性之文章分类的意见,而确定为下列五项:
甲、诗歌类读法教材——又可分为儿歌、谜语、童谣、民歌、杂歌及新诗、旧诗等数种。
乙、故事类读法教材——又可分为童话(包括神话、物话、传说三种)、寓言、笑话、自然故事、历史故事、实际生活故事及小说等。
丙、剧本类读法教材——又可分为歌剧与话剧两种,话剧更可分为历史剧、时事剧、童话剧、趣剧等数种。
丁、普通文类读法教材——又可分记叙文(包括日记、游记等)、记明文、抒情文、议论文等数种。
戍、应用文类读法教材——又可分书信、布告等数种。
总之,读法教材之分类,学者主张,各有不同。本书上面所述之分类方法,自然亦非定论。且生机活变之读法教材,原来含有有机的共通性,如勉强用机械的方法将读法教材分列为数种,本不甚合理,在读法教学之研究上,所以必须将读法教材加以分类者,盖亦无非为研究上之便利,并借以引起读者之注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