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的目的论

第二节 实际的目的论

读法科之一般的实际目的论

继续要论述的,是现代读法教学目的论中之实际的目的论。此种实际目的论,也可以分为一般的实际目的论,和特殊的实际目的论二种,兹先论述下列三种一般的实际目的论:

1.习得语言文字。

2.获得标准语。

3.启发日常生活知识。

国语教育之实施,对于儿童语言文字的训练,极为重要。在《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里面,所规定之国语目标中,亦有下列二项,关于语言文字之目标的规定:

(一)指导儿童练习运用国语,养成其正确的听力和发表力。

(二)指导儿童学习平易的语体文,并欣赏儿童文学,以培养其阅读的能力和兴趣。

上列二项国语目标,实以“习得语言文字”及“获得标准语”为其根本意义。此种语言文字,有的称其为形式方面的东西。但我们对于从来把国语分为形式和内容的旧式的主张,未能完全同意。如果为说明的便利起见,把文字、语句、文章等,属于外面的东西,看作形式;由此等形式而表现出的意义,看作为内容,那么国语教育的实施,应该这两方面同样的重视。当然,离开内容意义,就没有语言;不借语言的形式,就没有内容意义,因为形式就是内容,内容就是形式,两者如一张纸的表里,不能分离。所以像从来以形式为主的指导法,及过于偏重于内容的指导法等,都应该加以改正。

国语之是否统一与确定,足以影响一国文化之消长。在一个国语杂乱而不统一的国家,要想建设有组织的有实质的民族文化,是不可能的。因此,国语教育的实施,务须将语言文字,尤其是方言的问题、文言白话的问题、国音的问题等,须一律同时设法解决。我们要知道,为实施国民教育的国语教育,决不是仅仅限于文艺教育而已。

总之,“习得语言文字”和“获得标准语”这二种主张,虽然是老生常谈,但正确的国语之知识技能的训练,在国语教育里面,还是最重要的目的。此种目的实在对于国语教育之基础的建立,还是最根本的。

其次,关于“启发日常生活知识”的主张,应稍加叙述:这是国语教育中关于教材方面的问题。在《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中,关于读法教材之文体方面的规定,有普通文、实用文、诗歌、戏剧等种种;内容方面的规定,则有公民、自然、历史、文艺、党义、卫生、地理等种种。按这个里面的规定,关于国民生活之必需的知识,即公民的教材,占国语读法教材中最重要的位置,无论低中高各学年,公民的教材,较其他各种性质的读法教材,分量为最多。此其意义,即欲在国语科中,授与社会国家之原理及其道德,培养守法、为公、互助合作的精神,及造就做一个公民所必具的品格,并使能鉴别现代思想。更进一层,且使儿童知道最近世界各国之科学的进步,交通机关的发达,及时代思想的变迁等世界的知识,并使儿童认识我中华民族之地位。所以国语科之目标的确定,务须一方面使儿童造就成为一个中国人,同时须使儿童造就成为一个世界人。依此主张,则“启发日常生活知识”的目的,也同样的,对于形成国民生活之外面的知识,固然须教学,就是对于内面的民族精神的培养,也非加注意不可。如仅仅使其了解日常生活中之个人方面的知识,而局限于狭隘的范围,那是极不妥当的。总之,所谓“启发日常生活知识”的主张,并不是徒为一种个人主义的目的观,而是进一层须有为国家社会而活动的意义的,如此才可作为一种具体的目的观,而不能加以批驳。

读法科之特殊的实际目的论

读法科之特殊的实际目的论,有如前面所举“乙之二”的三种:

4.养成文章之读解力。

5.习练文章之鉴赏力及批判力。

6.指导读书之方法。

这三种,都是读法教学之最具体而实际的目的论:“读解力”“鉴赏力”“批判力”“读书之方法,”无论哪一种,与前面“长成生命”“创造生命”等普遍的哲学的主张相比较,都不能不承认其为读法科中之比较实际而具体的目的论。其作为读法教学之目标,则读法科上之着重点,即能提醒教育者之注意。

培养“读解力”“鉴赏力”“批判力”,在读法教学上,确实是极必要的事情。且读解力及鉴赏力,因须平素不断之训练,而才能发展,则读法教学上,平时应注意此种能力的训练,乃是当然的事。尤其是读解力养成的主张,因读解之指导,须用合理之方法,始能促进其发展,更不能不说是一种切于实际而真实的目的论。

其次“指导读书方法”,也不能不说是一种切要的主张。书应该是怎么样读?最有效的读书方法,应该是怎么样?这一种方法的指导,作为读法科的目标,当然是具体的,而且是极必要的。

以上已将最近国语教育专家,对于读法教学之目的观,分别为理想和实际二方面,作一简略之叙述和批判。除此以外,虽尚有许多关于读法教学之目的论的主张,然亦大同小异,不出此范围。吾人既已检讨一般国语教育专家,对于读法之目的观则即应进一步而确立合理的读法教学之目的。但读法教学之目的的确立,与现代教育思潮,有密切之关系,故下一节,先将现代教育思潮之大体,及现代教育思潮与读法教育之关系,作一简单之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