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作文标准

二 作文标准

预定作文之标准,此亦前期所当有事。震南之初任前期国文也,尝以八字告于诸生,曰:“贴题说话,说透即止”。斯二者,规定于约中(见前),又命书诸课卷之首。考查成绩,即以此为最低限度。

或疑之曰:行文戒律,其目万千。仅此八字,足毕乃事耶?则应之曰:吾为初步说法,觉扼要无逾此八字者。夫今世学者所患,孰有过于冗泛二字耶?贴题说话者,所以杜泛也;说透即止者,所以杜冗也。而既曰说透,则未透者,固不可得而止。故名曰八字。实已足以贯摄一切。初年生之通病,厥在于不知贴题。不知贴题,故笔无专主,心不细入,浮光掠影,有词无意。作文以意为主,题目不过示以搜意之范围。倘于此忽过,而教师又未加注意。及其久也,不耐属思,避实蹈虚,苟且完卷。质纵清美,终难有成。揆诸深切著明之旨,岂有当哉?今以贴题为第一事,则学者不敢以游衍之词,猥相搪塞。于是乎,审题觅意,乃能着紧用力。其搦管摅辞,乃能鞭辟近里;而凡庸既扫,精采横溢,其文事乃能日起而有功。盖行文之道,能用一分气力,斯有一分之酬报。而追厥本原,固皆自贴题说话来也。至于已能中的,旁通曲畅,固是可喜。然既已透达,而犹不知休止,则其弊或至游骑无归。且刊落之余,菁华益显。此所以又有“说透即止”一语为之限也。

迨第二学年开始,此级又有《行文四要》之宣布。《行文四要》者,“明通真切”四字也。贴题说话云云,乃为初入校者植其根本。其事诚要。而若六学年中,以此为衡,则陈义未免太浅。故非有以继之不可。南既揭此四字,又从而宣释之曰:“端绪不紊之谓明,事理无碍之谓通,出自胸臆之谓真,不可移易之谓切。以为能具四者之长,虽词采不深美,议论不高奇,而大本既立,彼才性通敏者,欲更进于雅卓,亦无难矣”。此亦最低之限度,非谓如是而既足者也。盖人之为文,第一先求平正通达,其次乃可徐议余事。师范毕业生,其佳者夫岂四事所能限。然最低者,必须尽此四事,乃可以作童子师。吾不敢悬过上之格,以跂难冀之功。故为是约言卑论,而去彼取此也。

至于平居谈说,则又常以二语期诸生,曰:“义理精到,词气明快”。夫陈说义理,贵在能入。苟人云亦云,则作如不作。精到者,人人意中所有,而又为人人所未尝言。他人言其郛郭,吾则穷其深际。明快者,以深入显出之笔,为生龙活虎之文,光明俊伟、酣恣淋漓。研练乎词章、拘挛乎法度,非所务也。此二者,其一须学,其二须才。吾尝涉览师范后期生之文,能当此八个字者,盖未尝多见也。

师范向例,每次作文如遇佳撰,则拔尤印布于同级生,谓之“课选”。南既以《行文四要》公布于众,因之“课选”亦以是为准。而又于规约中限制之曰:“本级课选,以能明白晓洁兼有精辟之发挥者为合格。其大体粗善而删易过多者,虽工不录。”其余规约中所定关于作文事项者,条录于下:

一、课卷中有误字时,教者订正后,应逐次书其正字于每篇末行。漏写者扣分。

二、课卷中不得自行涂窜。遇不得已时,添注涂改以十字为限。逾限扣分。

三、为评定成绩正确起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之:

1.作文时缺席,事后补作者。

2.一次作数题,或一题拟数艺者。

3.不于校定时间内交卷者。

四、判定本科成绩,以作文分数为主。他若考查预习、调阅笔录簿、笔试单字、笔试文法,以及回讲背诵所得分数,则以其平均数作为作文分数之一次,而加入计算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