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之分科研究
读法教学为国语教学中之一部分,故研究读法教学,必须先明了国语分科的意义与目的,及各分科之相互的关联。
国语科之分科教学,非自今日始。中国在旧教育时代,书塾内之全部教学时间,几用于“读书”“写字”“作文”三科目,是彼时由实际之需要,无意中亦将国语分为“读书”“写字”“作文”三科目。自前年教育部颁布《小学课程标准》后,更明白将国语科分为“读书”“作文”“写字”“说话”四科目,增设“说话”一科。此“说话”一科,实含“说话”与“听话”两科,在他国如日本等,亦有分列为“话法”“听法”两科而研究者。原来,国语之学习,在思想感情之受纳作用方面,则有“读”“听”“书”三种;在思想感情之发表作用方面,则有“缀”“话”“书”三种。“读”是以文章为中介,而获得思想感情的作用,以读法科为中心,但亦适用于其他各科。“听”是以语言为中介,而受领思想感情的作用,以听法科为中心,而广行于其他各科目。“书写”在受纳作用方面说起来,是用于记录“读法”或“听法”之结果的场合的,常在读法科及听法科中,与“读”“听”相并用。“缀”是以文章为中介,而发表思想感情的作用,以缀法科为枢轴,亦适用于其他各教科。“说话”是以语言为中介,而发表思想感情的作用,以话法科为中心,亦普遍用于其他各教科。“书写”在发表作用方面说起来,是以正确的文字,自由书写,为直接目的,此系书法科原来之领域。兹为明了计,即将国语科中各分科之关联,图示于上:

图表1 国语分科之图示
国语科虽分为“读法”“缀法”“听法”“话法”“书法”等五科目,但各科目之教学,须相互构成其有机的联络,然后始能使儿童之国语能力,有普遍而迅速的发展。故欲彻底实施读法科之教学,必须同时于读法教学过程中,包含“缀法”“听法”“话法”“书法”等各分科的教学,这是本书研究国语科中之“读法”的理论与实施方法所随时注意的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