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论改作
改作之事,为师者劳苦甚至,而食其效者绝鲜,此亦国文之一问题欤。今夫教师之所事者,无一非为人之事也。然其中非悉无趣味。时亦有所谓教学相长焉。故其事虽劳,而终安之。至于聚多数程度不同之课卷,而俯首捻笔,一一为之较量白黑,推敲字句。其中虽遇庸音滥墨、奇疵巨谬、断章缺句,不得而少避焉。宁独不少避?且必为之长吟反覆、回环讽诵,以散其凝而昌其气。一如今之谈社交者,虽不欲见之客,亦必虚与委蛇,若甚亲狎焉。此其所诒精神上之苦痛,为何若耶?使为之而与自家有补,虽万吃苦,犹可无憾。不幸而改作之事,但有苦恼,与身心学问渺不相涉。即老于此者,亦不过工于补苴,密于罅漏,较初膺此席者为易而已。其文事本优之教师,因改作既久而丧其所诣者,尤所在多有。大抵每篇改作,教师所耗心血,恒视原作者为三倍。一字之易,吟须数撚;一篇之役,日影数移。其枯寂沉闷,具百苦而无一乐。有如此,在理学生闻师之教,宜可格己之非,谋其新诣。而实则每次课作,其中能了然笔削之意者,常居少数。大都开卷而后,首观总评。评而善者,乃玩其所作,以自怡悦。若评语既劣,窜易又多,或且以为沮败文兴,甚至强颜怙过,与师相仇。尽心竭力,反以府怨。其能平心静气,信受奉行者,无几人焉。如是者,改作之效,盖可思矣。
然而改作之事,终不能废也。何则?欲策进文事,不能无作,有作斯有改矣。且一级之中,信受奉行者,尚非绝无。虽非绝对无弊之事,然尚可收相当之效也。(如一级仅数人或十数人教师详改之后行个别之指点责效较易)以此因缘,吾请分三事而论改作之要义。一曰删,二曰修,三曰补。
删 魏伯子曰:“善作不如善改,善改不如善删”。删之时义大矣哉。夫稂莠不除,则嘉谷不显。文亦犹是。不善定文者,行姑息之仁,不可存者,而亦存之篇中。虽有佳义,亦为减色。善定文者,则常得舍字诀。如亚夫将兵,委梁宋以全山东。此亦能者之一奇也。吾观前人义法,惟史家常用删,惟《通鉴》为能尽删之妙。吾侪读其史文,乃觉如未尝删也者。夫删如未删,其技不亦神乎哉。兹取《通鉴》所载吉翂请代父刑一节,与《梁书》翂本传原文,依其节次,为作对照表如下。

(续表)

据上文,原书545字,《通鉴》约之为340字。但读《鉴》文,夫孰能见其已删者。而所删之句,除首尾因体例关系外(原书为列传体,故颠末毕详,此则但记求代事),余文试一对读,即知原传之粗冗,远不及《通鉴》之精约。而脉理神气,仍自一贯。盖非别具炉锤者,未易致此矣。大抵改作之事,当用删者有八。
一、正意已完,余文有若蛇足,当删。
二、横空硬插一段,使上下顿成两橛,当删。
三、劈空发议,与本文无所发明,甚至毫无交涉,当删。
四、题前作冒子,迂回不切,故费其词,当删。
五、袭用成文,当删。
六、叙述松冗,阅之不能爽然,当删。
七、引用前人之说,苟且充卷,当删。
八、叙事之文,忽发感慨,千篇一律、当删。
上皆文章疵病之大者,留之足以累及通篇,故非句勒不可也。
修 修者,其原作非必不可用,然须加一度润色,乃臻稳洽。此事较删为稍难。学生当文事稚弱之际,常常用之。然所窜易者,须求与作者程度相合。大都初为文者,但求平稳。中材以上,乃求雅驯。过务深美,则学者不明改作之旨趣。虽甚繁博无当也。又改作以尽量容纳原意原句为主,故最忌大段窜易。往往一句之中,善修润者,易数字而即改观,有上下床之别。即以前举之例言之。如《梁书》原文:“翂初见囚,狱掾依法备加桎梏。法度矜之,命脱其二械,更令著一小者”。句长而有累字。《通鉴》则易为“时翂备加杻械。法度愍之,命更著小者”。一经洗炼,精莹绝伦,而于原意并无所减。又其下文“翂弗听,曰:翂求代父死,死罪之囚,唯宜增益,岂可减乎?竟不脱械”。《通鉴》去“翂求代父死”五字,移“械”字于益字后,而去“增”字。所损易不多,而洁顺大胜原文。可见改作之事,能就文移动者,乃最善修润者也。俗人以多改为上,往往易其所不当易。可谓徒劳无益者也。兹举改文之当用修者十事如下:
一、造句生拙,不能如所欲达,当修。
二、有意趋奇,邻于拗涩,当修。
三、虚字不可通(如反正误用等),当修。
四、遣词似是而非,当修。
五、死板之句,当修。
六、语句铺松,闲字过多,当修。
七、字面重复,读之有碍,当修。
八、字音犯逗,读之不协,当修。
九、语句缴绕不清,当修。
十、文言而有俚句,白话而有艰语,当修。
补 补者,须视其真有所阙,在本篇为必不可少,然后为之。若可有可无之义,或作者尚不足语此,则补之反比赘疣。大都一篇中心处当补,若置中心而补其枝叶,斯又贾生之所谓肿也。故善补者,决不浪掷笔墨,兹举当补者七事于下方:
一、意未足,当补。
二、语未圆,当补。
三、有必需回顾前文处,当补。
四、上下文气否隔,当补。
五、解释题意,偏而不全,当补。
六、有语病,当补。
七、无扼要之笔,当补。
三者而外,若改正错字、多加眉批、详书评语,皆改文之常识,不多赘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