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阶段中之作业

第四节 开展阶段中之作业

第一项 文章之批评

读法教学之实施的过程,经第三阶段中之“朗读的欣赏”,及“书习的练习”以后,就应更进而达“开展”之阶段。在此“开展”之阶段中最重要的作业,有两种,一曰“批评”,一曰“表现”。兹先将“批评”论述于下:

批评之意义与目的

批评(criticism)之意义,可由立场之不同,而有种种之解释,但照普通之解释,则包含(一)确定价值之判断,及(二)正确认识文章的两个要素。就第一个要素说起来,批评系在明了文艺作品之优劣的区别。此种批评,据竹泽义夫氏所云,可分为(一)印象批评,(二)鉴赏批评,(三)解释批评等三种。所谓印象批评者,乃系照样表白从作品所受到的心绪,而并无何种客观标准为依据的批评。所谓鉴赏批评者,乃系从批驳与赞赏的两方面着眼,而以正当公平的态度,评论作品的批评,不仅在找出作品中之缺点,亦在充分认清其优点。至解释批评,乃在将作品中之意义或思想,传达于一般读者,以圆理解潜伏于作品之背后的生命。从第二个正确认识文章的要素说起来,亦可有下列两种:(一)比较批评——即以各种观点,类别作品,而确定文章之适当位置的批评方法,(二)历史的批评——即从四周的社会环境,和历史的时代趋势,而理解作品之特性及意义的批评方法。

由上所述,可知批评,不仅含有批驳与赞赏的意义,也含有正确认识对象的意义。但普通所谓“批评”之意义,乃在判别事物之优劣;而文章之“批评”的意义,则在以某种标准为依据,判别作品,而决定其优劣。

吾人读解文章,自须吸取作者所写之一切内容,但只吸取内容,在读法教育之使命上,犹尚不足,而还须将作者所写着的东西,以社会的教育的伦理的观点,批评其价值和特性,这是读法教学之实施进至理解部分欣赏内容以后,更进一层的“开展”。

批评与欣赏之关系

批评与欣赏之关系,可分下列两点,加以简略之叙述:

一、批评与欣赏之异同——批评与欣赏,因观察方法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批评是在判别作品之优劣,欣赏是在体味作品之美妙,但按其实际两者亦无大差。因为欣赏的时候,欣赏者须有一定之标准作中心而欣赏之;批评的时候,批评者亦必须在一定的标准之下(文章观)而观察之。所以在同一的读者看起来,在欣赏的场合及批评的场合,其所采取之标准,则并无区别,就是两者都是在同一标准之下而进行的。不过从两者对于文章研究的心理活动看起来,确有差异,就是:欣赏的时候,只在注意于文章之美妙的地方,并且对于美妙的地方,发生强烈的“共感共鸣”的倾向;至批评的时候,则在判别文章之美妙与不美妙,并明白评定其优劣,所以欣赏与批评的心理作用,却是不同的。

二、批评与欣赏之连续——欣赏与批评之进行,是连续的;其进行之一般顺序,是“由欣赏而达批评”的。吾人重复吟诵饶有兴趣之文章,则于不知不觉间,与沉醉于文章中之情绪,同时发生别种之见解与感想,至此种见解与感想发生的时候,就是批评的境地到达的时候。所以叫儿童读文章的时候,开头就叫他们批评文章,是不妥当的。在读法教学过程中,未进于批评的作业之前,应使儿童以忠实的、自然的、纯洁的态度,及以吸取作者之真意的心向,去研究文章,则其结果,欣赏之作用,自然可以发生;而批评之作业,也自然而然地更进一步可以做到了。

批评态度之养成的方法

读法教学之实施,欲培养儿童批评的态度,决不可过于躁急,如过于躁急,则将于未了解文章及作者之真意之下,妄论作品之价值,而养成其胡乱批判作品之态度。所以要养成儿童批评的态度,决不可最初就急于进行批评,最初应先培养其忠实的读解态度,然后才一步一步地进到批评的作业。

但从方法上说起来,小学一年级的时候,不能养成其批评的精神,那也是没有理由的。譬如在小学一年级,教学《复兴国语教科书》第一册第8课《捉虫》的时候,我们尽可以发出下列各问题,以启发儿童对于该文之批评的兴趣:

一、小鸡为什么要捉虫?

二、小鸡为什么不会捉虫?

三、大鸡怎么会捉虫?

四、大鸡为什么这样好,替小鸡捉虫?

五、小朋友们,对于大鸡替小鸡捉虫,心中怎么想?

所以批评的精神,应从低年级起就开始培养。至中年级后,即应于读解文章以后,令儿童列举文章之优点与缺点,教师亦应时常叙述自己之感想,渐次伸展其批评之作业。

第二项 文章之表现

表现之性质

表现也是一种读法教学阶段中之“开展”的作业,从其性质上分起来,可有两种:

(一)以表现为读法之深化作用,在读法教学之最后的阶段中,所当然发生的开展作业。(二)以读文为契机,借儿童之自由创造,而进行发表者。——此种表现,乃是一种富于创造性充实新意义的独立的表现。此两种表现,无论哪一种,都是读法教学完成的场合,就是不仅限于课文之了解,而进一层达到真正理会欣赏的场合,所必然发生的教学活动。但上述第一种,可分为全体之深化的开展与部分之深化的开展两种,所以从性质上分起来,实在可有下列三种:

一、全体之深化的表现。

二、部分之深化的表现。

三、以读文为契机,而进行别种之开展的表现。

表现之方法

读法教学过程中之最后阶段的表现,其实施之方法,可有下列四种。

一、话法的表现——一般人以为话法只有在话法科的时间内指导,这实在是很错误的。话法乃是国语教育的一分科,在读法科内,亦应相机指导学习,这才合国语之生活教育的原理。

在读法科内,遇有适当之材料时,实施话法练习,使儿童作为话法而进行发表,是极必要的,尤其是在低年级,实施这一种话法的练习,是极有效果的。

二、缀法的表现——缀法的表现,乃在于课文教学之后,令儿童作文字上的发表活动。此种表现,如“以读文为契机而进行别种之开展的表现”时,则儿童可作出极有趣的作品,但如作“全体之深化的表现”时,那就难以作出那样有力量的作品,不过在“部分之深化的表现”之中,儿童们也可以写出极有兴趣的作品。

三、戏剧的表现——戏剧的表现,有的其材料就是读本中之剧文,有的系散文或韵文改编而成的剧本,但是读本中之课文,并不是任何课文都可以戏剧化的;而且就是可以戏剧化的课文,也有难易之别。

凡不当戏剧化之课文,只要进行读解欣赏等的作业就可以,不必戏剧化,否则勉强把它戏剧化,反足以使儿童兴趣索然,且足以损害课文之特性。至适于戏剧化之课文,应由教师改编而为剧本,此种剧本,儿童喜欢阅读表演,而于读书能力之训练,极有效率。

四、绘画之表现——欲谋读法教学之发展,而求其“开展”于绘画之表现者,无论在读法科内实施绘画之作业,或与图画科相连络,都足以使儿童感到极浓厚之兴趣,而在进行读法之深化的作业上,则更为有价值之发表活动。故吾人当教学课文之后,应看教材之性质,而令儿童进行绘画之表现,而深化其课文内容之理解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