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语与标准语及方言

第三节 国语与标准语及方言

人类经营共同生活,形成社会国家,其自然之趋势,为互通意志交换思想并表现生命起见,而产生语言这一种的东西。此种语言渐次变迁,渐次发展,就成一国国民所特有的所谓国语,而吾人日常所使用的语言,当然是照此过程而形成的中华的国语。同样的,日本人有日本语,英国人有英国语,法国人有法国语,从此看起来,国语乃是在一定的土地范围内,为一国国民所特有之语言,所以国语的意义,可以说是限于某一国(即一定之土地和一定之人民)所使用的语言。

此在一定之土地内为一定之人民所特有的这一点,虽为国语之重要条件,但现今所谓国土国民之范围,按政治上之区划而确定之,并不是一种天然的区别,乃是一种人为的划分。所以同一的语言,也有为两个以上之国家所使用者,譬如像英语同为英国和美国两个国民所使用。而在另一方面,也有在同一国家内而通行两种以上之语言者,譬如像苏联、日本等。但通行两种以上之语言的国家,亦必有其为全国所最普遍的语言,此种为大多数国民所使用之语言,我们不妨称其为国语。国语之借文字那一种的符号而发表者,就是所谓国文,国文亦包含于广义的国语范围之内。

语言之差异,可分时间、空间两方面,加以简略之考察:从时间方面说,“世无一定不变之语言”,盖语言原为人为的相互通用的符号,此种符号与其所表示之意义间,并无何种必然之关系,故语言之使用,经过长久之时间以后,无论形态、意义,均不免有各种各样之变迁。此种变迁的事实,就可以称其为语言的流转性,在语言学上说语言之中含有生命的作用,也就是指这一种流转性而说的。语言之中既含有生命之作用,故有时某种语言,因受时间之变迁而被消灭,亦有某种语言,而从新产生者。凡在往昔为一般所使用之语言,而今日无论口语或文章之中,均不被应用者,那就是所谓古语;其在口语及文章之中,全然被消灭者,那就是所谓死语或废语。在小学校里的国语教育,对于那种深奥的古语,当然不应采用,而应以适应实际的社会生活及儿童的心理作用,为其选择语汇时必须遵守之条件。

语言的差异,如果从空间方面观察,则“世无百里相同之语言”。在全世界考察起来,各国语言之差异,固不待言,即在我国一国之中,汉、满、蒙、回、藏各族,各有其特殊之语言,而同在汉族之中,几各省各县之语言,均互有差异。此种各地方带有地方之色彩的语言,通常就称之为“方言”。无论北平语、上海语、广州语等,都是一种方言。此等都是语言,但同时是国语,也是一种方言。中国的国语,从世界语言的立场看起来,也不过是一种方言。在国语之中,含有地方的色彩,而可分为若干种的方言,这虽然是自然的结果,但却是一件极不妥善的事情。语言原是一种交换思想情感的工具,其含有在人与人之间不能互通之部分,殊足以减少语言之价值。其他无论从影响于个人之思想发展方面考究起来,或从国民思想统一方面说起来,或从国家之体面看起来,都非使语言统一不可。此所以标准语之确定,即为必要,而国语教育者所负之任务,亦更较重大矣。

但现代人类为求共同生活中之必需的工具更加锐利起见,却有两种标准语运动:第一是规定世界最合式的一种“话”“文”(即语言),作为人类共用的标准语,普通叫作世界语;第二是采取本国最合式的一种方言,作为本国人民共用的标准语,普通叫作国语。故吾人所研究之国语,乃是本国多数地方懂得的,经过国家规定和国民公认的,作为全国共同标准的“标准语”。

我国提倡标准语之运动,发轫于新教育开始实施之际,而完成于1932年5月南京教育部公布《国音常用字汇》之时,在此中间,历经变革:有提倡新教育时国语运动之酝酿,就有1912年读音统一会之召集;有1917年以后不断的国语运动的继起及文学革命的提倡,就促成1918年注音字母的公布,国语文学的确立,1912年小学国文科之国语科的改称,及1922年小学教员必须懂得国语的规定。如此朝野上下共同努力,使国语之标准粗具规模;自国语罗马字确定以后,文字革命有了新途径,而久成悬案的国语标准,亦同时具体确定。现今我国国语标准音,以《国音常用字汇》为唯一之根据,但所谓国语的标准,其范围并不限于读音、语音的标准,尚包含词调、语调、语词及语法等,故现行国语标准的具体内容,实如下表所列述者:

我国标准语的注音字母,公布于1918年,但当时所公布的,仅39个字母,至1920年教育部又将字母中之“img”“img”分开,于是就成了现今所通行的40个字母,这便是普通所谓国音字母的第一式。至1928年9月大学院又公布“国语罗马”字,这便是普通所谓国音字母的第二式。1930年4月国民政府训令行政院,将注音字母改称为注音符号。兹即将此两种格式及其排列之顺序抄录于下:

图表21 标准的国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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