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之认识过程
第一项 读法之认识现象
从来一般教育者,都以为读法上之认识,须一个一个地观察字母,然后才能认识的。所以指导儿童读法的学习,也认为应该先使儿童注意每一个的字母,后来再移转其注意于单字的认识。就是采取“由简单而达复杂”的历程,作为读法教学上一条有力的原则。裴斯塔洛齐(J.H.Pestalozzi 1746—1827)以及彼时的教育家,都认为字母及音节(syllable)是简单的,而字、词及语句等,乃是复杂的。然而现在经实验的研究,已经证明认识的单位是字、词乃至语句。下面的图表三就是美国支加哥大学[3](Chicago University)的贾德(C.H.Judd)教授,对于读法之认识范围研究的结果。在这一个表里面,表示着各眼球的停留时间中,各年级均进行相当多的认识数量:
又关于文字之瞬息间,认识的研究,还有爱特曼、陶琪及其他许多学者的研究。但休爱夷对于此两氏的研究,曾加以下面的说明:
爱特曼及陶琪,对于读法竭力主张字词之全体的知觉,他们的理论的根据,可有下列几点:
(一)在眼球停留点以外的地方,对组成单字之单位的字母,虽存一种几乎不能认识之状态,但对单字,仍能明白认识。
图表3 读法之认识范围的发展

(二)单字在字母细小而不能一一看见的时候,亦能明白认识。
(三)单字放在一个一个的字母,不能看见的那样的距离之外,亦能明白认识。
(四)单字的形体较长,而又具有特征时,则更能明白认识。
(五)选择二十六个单字,依照顺序令儿童学习,然后又置单字于不能看见字母的那样距离做实验,其结果单字能立刻认出。
(六)四个字母组成的单字,其叫出(named)之时间比较一个字母,要稍稍快一点。若单字由八个字母、十二个字母或十六个字母拼成者,也并不需要多费较长的时间。就是最长的单字,较最短的单字,也不过仅仅多费五分之一的时间。
从上面各种实验的结果看起来,可知文字的认识,在认识者方面,其注意所在,为其全部形状(total form),并非为部分的分析,所以读法的进行,是应该先求单字、语句等之全部的认识,这是读法教学上一条极重要的原则。
第二项 读法之认识特征
眼球从此一停留点向下一停留点移转的时候,映照于眼球中之网膜的印象,并不如照片是一种完全的东西,而是不完全的。如前面所说,在网膜中央,大概只能明了地反映三个字,除此以外,渐入朦胧的状态。换句话说,就是眼球只不过捉住外形的特征而已。在那个时候,把不完全的感觉印象,使其适当地成为明了的东西而认识者,主要的还是一种心的作用,所以心就成为感觉印象之不足的填补者,此种作用,就可称其为如前面所说的心眼作用。美国教育家佛里曼(N.F.Freeman)曾分开四部分,研究这一个问题,兹将其结果说明于下(见图表4):
第一部是以数字群及字母数相同的单字群,作为实验的材料。例如数字方面以824397,单字方面以travel,factor等作为材料。借此,以比较存在于此等材料间之认识作用中的知觉融合作用的数量。
第二部在比较无意义的音节(syllable)群与短的语句群之间的认识量。
第三部在比较儿童所未知的单字与熟知的单字之间的认识量。
第四部是在校正时所发生之见误的研究。当校正的时候,忽视误字及误缀,足以证明其认识作用,是以材料全体为对象,而是融合的在注意其全部的材料。
佛里曼用上面的四种材料,对于十八个的被实验者,限定时间做了一个实验,其结果如下表所记录者。表中各数字,表示认识对象的平均数,例如数字的认识在限定时间内,平均能认识1.7个;未知的单字的认识,在限定时间内,平均能认识3.9字。
读者须理会上表中第一部(一)与第三部(三)的相互之间,有很大的差异;又(一)之5.3与(四)之6.3几乎相接近。
图表4 限定时间内之认识平均数

其他类似上面的研究还很多,在此不一一列述。但是我们可以从此等研究之中,对于读法时之认识的特征,归纳为下列四点:
(一)读法时之认识,是一种潜伏的行为(implicit behavior)。
(二)读法时的认识,因为是一种潜伏的行为,所以能借练习而使其进步。
(三)读法的时候,读者的心中,其所感觉的刺激,不一定是需要完全的。
(四)读者之心,把眼之所见者,再加补充。
现在把上面的读法时之认识的特征,逐一说明于下:
(一)现今美国的行为主义心理学,对于“行为”二字,不仅指外表的动作而言,心的活动,也称其为“行为”。读法时之认识,是一种心的活动,即为潜伏的“行为”。我们如再细加考究,那么就可以知道读法时之认识乃是第二次的认识(the second cognition)。此所谓第二次的认识,乃是把视觉所感觉到的东西,即由视觉所受纳的东西,再加以一度的认识,就是所谓再认识,亦即由感觉所认识(cognize)到的文字或符号等的印象,再加以一次的认识(recognize)。明白点说,所谓再认识,是对于所感觉到的符号之象征的东西,再加以一次主观的认识,那就是所谓心的活动,即潜伏的行为。初步的读法,也是这样的,不过在比较进步一点的读法之中,通过感觉刺激的部分,就非常少。彼时读者虽只认识(cognize)一行之中的一部分,但却能再认识(recognize)其全行的内容。因此,在读法进行时的知觉作用,如果没有再认识(recognition),就不是真正的知觉作用,而再认识就成为读法之极重要的活动。读法进行的时候,主观的作用,既有这样重要的意义,所以读者之主观的内容,如果不先使其丰富,那么就不能进行正确的阅读。此主观的内容,就是联想、想象、思考等的经验。
(二)其次,读法的认识,既然是一种潜伏的行为,所以得由练习而促其进步。再认识的作用,练习易奏效果,业经实验证明。再认识的作用,恰恰如我们的技术,即感觉运动的作用,由练习而奏极大的效果一样的,也可由练习而发生效果的。这件事情,一般人虽然认为是当然的,毋须研究的,但心理学家却把它当作一个有相当兴趣的问题,这是什么缘故呢?因为在过去一般人认为认识作用和我们的技术之感觉运动的行为是一种不同的活动,像再认识那样的高尚的活动,是一种先天性质的东西,以为靠练习是不能奏多大效果的。然而实际上,再认识也不过是一种心的活动,与其他作用同样的,得借练习而使其习惯化。现在像美国心理学大家桑戴克[4](E.L.Thorndike 1874—)所主张,即连思考推理的作用也不能免除受习惯法则的支配,何况像读法时那样的知觉作用呢。只要把那种知觉作用看作一种心的活动,那么由练习而习惯化,可说是当然的事情了。
(三)第三个特征,是读法的认识,不需要完全的感觉刺激。如前所述,再认识得借练习而逐渐发达为复杂的潜伏的行为,所以虽然感觉上的印象有些不完全或者有看错的地方,然而认识的作用还是能够进行的。尤其是曾经经验到过的文字、语句等的感觉的印象,虽然有残缺的地方,而认识作用亦能加以补充。
(四)第四个特征是对于眼所容受之印象,心加以补充。这是要靠联想、想象、思考等的作用为其基础的,所以联想、想象、思考等的能力,务须使其发展。然而这一种能力的发展,还是要随儿童读法经验之增进而逐渐发展的。
第三项 读法之认识原则的应用
以上所说之认识的心理原则,究竟在读法教学的实际上,应该如何应用呢?我们可以提出下列五点,把这个问题来解答一下:
(一)语句为读法教学之出发点——前面曾经说过,裴斯塔洛齐提倡ABC的方法,指导儿童学习文章,然而实际上他的方法是错误的,他完全集中其注意于阅读材料之论理的组织(logical organization)上,而儿童对于那种材料,是怎么样学习的,学习之后,是怎么样去实地使用的,他却都忘记研究了。他主张指导儿童学习文章,采用“由字母而达音节”“由音节而达单字”“由单字而达语句”“由语句而达文章”的方法,即“由简单而达复杂”的过程。此种方法,一见其是论理的,似乎颇有道理。然而我们实际考究儿童或成人的读法实施的状态,却知道其历程并不是论理的,而是心理的。从认识心理方面考究起来,也知道是非以“对于语句全体的注意”,作为读法指导者的最初的着眼点不可的。
(二)语句的分析,亦不能忽略——在拼法及书法上,单字语句的分析,是极重要的,但在读法却没有那么的重要。詹姆斯(W.James 1842—1910)主张“以学习者所遭遇的及注意的整个复杂的情境或对象,为学习的出发点;分析的工作,应以实际活动上必要的范围为限度。”这一种学习的主张,影响到读法教学上,于是国语科上就有所谓“语句法”(sentence method)那一种读法教学方法的提倡了。柏干(S.C.Parker)曾经这样说过:“读法的教学,应该像表演简单的话剧那样的教学,借口头而学习其内容;又借戏剧化,而熟习其内容。这样有很多的思想群,先分析学习,再由指导者叫儿童把那些思想群,综合地写在黑板上,更进一步,共同分析语句群及文字群。最后才去读解教科书上的全文,那是很好的教学过程。”总而言之,读法教学,应该先从语句的全体着手,但应实际上的必要,而进行到语句文字的分析,那也是应该的。
(三)为使认识容易且迅速起见,相当的练习,是必要的。——关于这一点,应该多供给浅易的材料,使儿童多作阅读的练习。
(四)读法习惯的养成,极为重要,故读法材料,应适合其读解能力,而选择其比较浅易者——读法材料一困难,则读法之过程,即进行滞钝,而认识上就去注意于分析的工作了。此种倾向,如果在低年级过于强烈,那么将来读法能力的进步上,就要发生很大的影响。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儿童的读物,务须竭力注意选择其不妨碍读法过程之进展者。当然,为使读法能力进步起见,比较稍为困难一点的材料,是不得不用的。但如没有相当的限度,那么就足以破坏读法的习惯,这是不可以不注意的。
(五)读物的内容,须能引起儿童之兴趣者——认识是受环境的刺激,而自动地向着注意,被动地惹起注意的一种潜伏的行为,所以阅读发生需要的场合,就是认识作用成功的时候。因此,认识成功之前,必须先有一种心的活动与准备,换句话说,就是应使儿童有一种浓厚的阅读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