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次第系联

二 次第系联

旧日书塾,教子弟识方字,大概以习见字先之。然抉择亦不以甚严。舍此一端,别无其他标准焉。有用无用,难易,杂然淆纷,既无次第,尤乏系联。童幼之时,殊艰理会每见聪慧者五六龄,即能记一二千字。倘能继此增长,历久不忘,岂不甚善。无如当其认时,本属随手凑集,使之强记,迨年稍长,转觉模糊,终至迷失,不可复忆。从读书中再得新知方字之功,殆等于零乎。然而非方字之罪也。选择之时,既未辨其难易,讲授之际,又未折其形义,加以次第系联,毫未经心,则联想之作用不起,记忆之印象不深,乌能求其大效哉?

余等前在扬州教授国文时,曾取王录友[1]《文字蒙求》[2]为蓝本,依六书分类,形事意声,以次讲述。特王氏原书所列诸字,深浅间杂,往往可缓。因先刺取其中结体易明者为第一编,较难晓者为第二编,至于六书已难了然,而实为不可少之字列于最后,为第三编,以此之故,其次第先后,与王氏颇复不同。且王氏原书,本以教初学小儿,故其说解极为简要,多明本义,不及通假,理固宜尔。嗣后蒯礼卿[3]以之教授成人,已感其略,逐为广义[4]。然较原书虽云为广,犹未为备也。兹复参比他书,更为增改,较之原书,面目大非。其选字解说之标准,具详旧著《述教》中。转录如后。

一 选字。

(一)近世实用之字。

(二)经史中常用之字。

(三)足为文学修词之用者。

(四)说文部首。

(五)已废之字勿录。

(六)古今异势须加考据者勿录。

(七)俗字讹误别有本字者勿录。

(八)虽为后世所造而行之已久者录而辨别之。

(九)近世科学诸名酌加入之。

二 解说

(一)先详本义以说文为主,苟说文之语未能清晰,则别拟相当之训释,以申说文之意。

(二)说文中阴阳五行之说,斟酌删汰。惟有关于古代社会风俗者,则不可改,从后世之说。

(三)训释六书近儒之说有胜于古人者,斟酌从之。惟有人谓六书形体,不妨杜撰以求便利,则殊不可。

(四)一字数义者,则应辨其孰为义相引申,孰为音相假借,以免望文生训之弊。坊本字典胪陈异说,或重或缺又无次序,不可蹈其失。

(五)其有他字为此字所孳乳者,则择其重要者,附列入之。

(六)一字数义展转迁贸,则辨明其古今雅俗。古人注许不入俗义,使人昧于方言;今人说字不谈古义,使人忘其渊源。

昔年在八中时,课学生识字,其选择解说,既以上列为准。而先后次第,尚无定则。会改教师范,因思有以易之。乃取篆书为本,辅以隶体。其笔画最简不可剖分者,命为“字根”。(此类字数甚少有“—丶img”等十余字而已,兹不详释)纵横方圆,结构浑然者,命为“字干”。(若日月子女等凡百五六十字)“根”“干”孳乳字数浸多。“根”“干”既立,余字与之有系联者,或以形,或以义,或直接,或间接,务求其联络有情、领会生趣。六书之同异,转不复拘。自觉次第系联,较有途径可说。文繁字夥,不可备列。今举一二例于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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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之分类系联,其目的所在,不过为教授便利而已。按之学理,曾不足道。既不合于许书,又复异于《字汇》。不雅不俗、非驴非马,必且见笑于通人矣。然而师范为小学之师资,则识字之术,不可不顾及小学学生。倘用《说文》区部,固高深之难攀。即用六书分类,亦觉无变化之可言。故改更兹式,穿错关联。施之师范,固无妨害;教之小学,亦属可行。较之坊间小学教科用书,每课各有生字若干,音义形体,渺隔河山,其优劣或可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