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之意义

第一节 读法之意义

要明了读法教学之意义,必须先了解“读法”之意义,据美国读法教育专家休爱夷(E.B.Huey)在其所著《读法之心理与教育》(The Psychology and Pedagogy of Reading)一书中云:“盎格罗撒克圣[1]民族的祖先,以为‘读’是指示(counseling)或忠告(advising)自己或他人的意思。(盎格罗撒克圣民族的语言中,ædan一字就是忠告的意思。)而‘读书’的意思,是从书籍中得到指示(counsel)或由书籍中得到之指示,传授给他人。又罗马人以为‘读书’,是从写着文字的纸面上,搜集(gathering)或选择(choosing)某种事物的意思。(罗马字lectio的意思是读书,而是从含有搜集之意义的罗马字lego变化而成的。)”

但是,这是古代民族对于“读书”之意义的解释,现代学者对于“读法”之解释,因受心理学及教育学等学科之进步的影响,其概念之内容,又颇有不同。

心理学家对于“读”的解释,以为“读”是表现在纸面上之点线的组合,经眼之网膜的反映,而传入视觉中枢,更传达到思索中枢,而了解其意义的一种作用。朗读之场合,则须更加入一种运动感觉器官或运动中枢之活动。然亦无非是存在于外界之点线的组合,不仅经眼之网膜的反映,成为视觉的印象作用,而须更进一步,了解含于点线组合中之意义的作用而已。但此系对于“读”之心理作用的解释,尚非“读法”真意之所在。

日本竹泽义夫氏、水木梢氏、原田直茂氏等,曾各在其著作中,对于“读法”两字,下过定义,兹特译录于下:

一、竹泽义夫氏在其所著《新读法教育原论》一书中云:“读法的意思,乃是读解文之‘形象’(包含内容形式两方面),但是所谓‘形象’,其自身亦含有很深的意义存在,欲把捉其意义,亦颇困难。所以我从读法的作用方面考究,解释读法是读解文之意义的一种作用,但意义是由‘自己’而构成的,所以读法除理会其所有之意义以外,须向更深的意义方面去求发展。”

二、水木梢氏在其所编《读法新教授法》一书中云:“所谓读法者,乃是通过一种符号的文字,而读解其中所含有之意义,对于文章自己试行内面之理会的一种事情。”

三、原田直茂氏在其所著《读法教育之本领》一书中云:“读的意思,是理会文章这一种对象中所含有的意义,或者是理会借文字而表现着的有机的存在。而读法的意思,乃是借此种理会,以觉醒儿童之自我,并开展儿童之生命。”

由上面三氏之定义,可知“读法”一概念,所应具有的要点有二:(一)“读法”不仅须理解文章中之意义,且须更进一步欣赏、批评,并表现文章之内容,以体验作者之生命。(二)“读法”与“读书”之意义不同,“读书”只在获得文章中之意义,“读法”则理解文章中之意义只不过是一种手段,故读法教学之实施,除彻底理解文章中之意义以外,必须同时积极地注意表现意义生命等的形式,就是同时须顾及表现意义生命等之文字、语言、文章等的形式。故本书根据这两个要点,另立一“读法”之定义于下:

“所谓读法者,乃是透彻理解文章(包含文字)中之意义内容乃至生命等之内在的事物,同时理会其表现形式(包含文字、语言、文章)的一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