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义解释之心理

第二节 意义解释之心理

本节拟将读法进行时,意义观念发生之过程,及解释心理之原理,略加叙述:

意像说

从来心理学上以为儿童对于文章中的文字语句之所以会发生意义,是由于儿童脑中所有的经验,与文字语句的符号,发生联想的作用。但是现今根据反应说的心理学,以为单靠联想的活动,即所谓“意象”(mental image),与文字或语句之符号的联合,决不能发生意义。前者之所谓联想的意思,譬如:对于“天”这一个字之所以会发生意义,是因为脑中有“天”那一种的意象,“天”的意象与“天”字的符号相联络,就发生“天”字的意义,这就是所谓发生意义观念的“意象说”(mental image theory)。此种学说,也不能说有多大的谬误,在某种场合,按此种“意象说”的解释,也未尝不可,不过对于文字语句之所以会发生意义的原因,是不是除了所谓“单靠脑中所有的意象,与文字语句等的符号相联结,就可以了解文字语句的意义”的“意象说”以外,还有比较更深奥一点的作用呢?这是我们应该考虑到的问题。如果单是采取“意象说”,则确定学习指导法,亦颇简便,否则,如果在“意象说”以上,还有更深奥的作用,则学习指导法,亦非与那种深奥的作用相适合不可,此所以意义观念的学习过程之探究,成为指导者之重要问题了。

人格反应说

吾人须知人类的意识,不是单单记住印象而贮藏着的一种东西,它乃是一种活动的有机的人格的反应。因为人们的种种活动,都具有一种有机的活动的性质,所以外界一有刺激到来,对于那种刺激或情境(situation),就有一种以有机的整个的人格全体,而发生反应的性质。文字语句之意义观念的发生,就须以活动的有机的整个的人格全体,对于刺激或情境,发生反应。现今读法教育界,即以此种“人格反应说”(personal response theory)为真理,而竭力推行于读法教学之实际了。

在这里,对于“人格反应说”就应该加以一反的解释:举一个例来说明,譬如:儿童对于“毛虫”这一个名词,将发生如何的反应,我们稍加考究,就知道并不是单单“毛虫”这二个字,与毛虫的形态印象相结合,就可以发生意义观念的。儿童一看见“毛虫”二个字,就应该脸上发生变动;心中对于毛虫的形态,发生嫌恶的情感;并且脑中发生毛虫的知觉表象,而具有逃避的意志倾向:这样对于“毛虫”二个字,同时一起发生种种的反应,然后才可以说对于“毛虫”这二个字,赋于意义的观念,而在读“毛虫”二个字了。如果当读法实施时,没有像上面发生整个的人格的反应,那就不能称其为“读”。普通对于文字语句的意义,所谓能够读解者,就是指发生整个的人格反应的场合而言的。

解释心理学说之进步对于读法教学之影响

读法学习之指导,如果根据“意象说”,则进行颇为简便。例如教儿童一个“尺”字,教师问儿童道:“小朋友们,你们知道‘尺’吗?”儿童们因为大概都有“尺”的视觉意象,所以立刻就回答道:“是,知道的。”教师于是又说:“那个尺子的‘尺’字,就是这样写的,小朋友们,读读看……。”如果按“意象说”,对于尺字意义的了解,像这样就可以了。但是照这样的教学方法,不是十分完善的,如果根据现今人格反应说,而教学“尺”字,无论如何,非使儿童对于“尺”字发生整个人格的反应不可的。当实施教学的时候,以实物给儿童看,那是当然的事情;叫儿童看绘图,那也是不必说的。站在人格反应说的立场上,儿童阅读“尺”字的时候,其课本中之插图及挂图,或应系描写其母亲在使用尺子测量布帛之情形者,否则,决不是能够发生整个的人格反应的。且在可能范围内,当实施教学“尺”字的时候,还必须使儿童报告实地使用尺子的经验,或把“尺”的实物交给他们,叫他们实际去试量物件。这只不过引用“尺”这一种静的物体,作为例子而已,其实对于无论什么字或语句,都非在可能范围内竭力设法使其发生整个的人格的反应不可的。读法之指导,如果采取简单的方法,好像上面所说,只使儿童知道“尺”字的符号,及得到“尺”的视觉意象,那么将来在语句文章中,是否能够彻底了解其意义,体味其内容,就没有把握。现今学习心理学家,批评此种简单的机械的读法指导的方法,均系由从来“意象说”而发生的流弊。关于这一点,费脱(Wheat,H.G.)、贾德(Judd,C.H.)等许多的教育家,都有评论,而贾德教授在其所著《读法之性质与发展》(Reading:Its Nature and Development)一书中,论述尤为详尽。

意义观念的发生,既有“意象说”和“人格反应说”的二种学说,则读法上之教材解释的指导方法也自然不同,而利用挂图之方法,及挂图插画之内容,也各随其所根据之学说而不同了。由此推究,由字而成句,由句而成文的时候,其教学方法之必须戏剧化(dramatization),从“人格反应说”而言,也是当然的事情。而读法上之戏剧化的教学方法含有如何的意义及有如何的学理根据,亦可推想而知。读法教学上,一方面既欲使儿童彻底了解文章中之意义,一方面又欲促进儿童知能的发展,则按教材及情境,而有戏剧化,或利用其他方法而表现文意之必要,从人格反应说而言,自然不能不说是一条当然的路径。根据这样的学说而实施读法教学,则意义之理解,并不是单纯的“意象”与“字句的符号”相结合,而是应该使学习者之意志、感情、知识等,全部有机地对于文字语句文章发生反应,然后才可说能真正了解其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