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的目的论
现代读法教学的目的论,可大别为二类:一类是关于理想方面的,一类是关于实际方面的。此二类为研究便利起见,又各可分为二种。兹即以“甲”为理想方面的目的论,“乙”为实际方面的目的论,列举于下:
甲之一:
一、以造成完人为目的。
二、以阅读生命为目的。
三、以长成生命为目的。
四、以创造生命为目的。
甲之二:
五、以陶冶民族精神为目的。
六、以培养文艺精神为目的。
七、以启发社会性为目的。
八、以陶冶品性为目的。
乙之一:
一、习得语言文字。
二、获得标准语。
三、启发日常生活知识。
乙之二:
四、养成文章之读解力。
五、习练文章之鉴赏力及批判力。
六、指导读书之方法。
以上乃根据各读法教育专家,对于读法教学目的论之主张,而所列举之要点。兹即逐一加以说明和批判于后,本节先论述理想方面的目的论:
纯形式的理想目的论之批判
上面“甲之一”的四种目的论,可称为纯形式的理想目的论。其第一种以为读法教学的目的,在“造成完人”,此所谓“完人”,当然可以有各种意义的解释:譬如像壮严的人,有道德的人,能深思远虑的人,趣味丰富的人,上等社会的人,等等。但造成“完人”,为各种学科的最高目的,与教育的理想,所谓“教育是提高人之标准,而成为完人的活动”相比较,实在无多大差异。此种目的观,究非读法教学独自的目的观,而为各种学科之最高的目标,其范围未免太大,不能表示出读法教学的特性。
其次,是所谓“阅读生命”“长成生命”和“创造生命”的三种主张,都以“生命”为对象,乃是三者共同之点。但是所谓“生命”,究竟是什么意思呢?就有一加研究的必要。原来,这是把文章看作一种生命体,就是文章不过是一种显现在表面上的东西,它的里面实在充满着作者的思想和情感。而那种思想或感情,都不是只充满在文章的里面,固定不动的东西;而是相互流动,象征作者之心灵的一种东西。换句话说,在文章的奥底里,无论什么时候,都有一种流动的作者的心灵存在着。读法教学之真正的价值,就须把握此种生动的作者生命的姿态,而使自己的生命,得以长成发展。要是这样,才能说是真正的读解文章,这是“阅读生命”“长成生命”和“创造生命”的三种主张的大概意义。
上面三种读法教学的目的论,所以成为一时盛行的新主张,是由于受时代思潮之生命哲学[1](life philosophy)的影响,于是在读法教学上,也就形成非以“阅读生命”“长成生命”“创造生命”为其究极之目的不可,那一种的现象。这乃是将读法教学之目的观,提高到与教育乃至人生之目的观同等的一种主张,和那把读法教学的目的,看作极为轻微的比较起来,竟将此读法一种学科之目的,提高到和教育乃至人生之目的同等的程度,此其主张者,实在可说有一种不可埋没的功绩。
但是,以这种立场,确定读法教学的目的论,不得不承认有一种缺点潜伏着。无论怎样,像“生命”那一种立场,务须作为各种学科之共通的最高目标,总不能作为单独的某一种学科的目的。一种学科,我们总盼望有一种比较特殊的目的观。
总之,站在如“生命”那一种哲学的立场或普遍的立场之价值,才能将读法教学的目的观深刻化。但如读法教学的目的,单单以此为目标及使命时,恐将使一般人对于读法教学,要感觉着有幻灭的悲哀吧!此种纯形式的普遍的目的论,既觉不甚满意,那么站在国语科独自之立场的目的观,就应该是“甲之二”的目的论了。虽然这也同样是理想的目的观,但与前者纯形式的目的观相比较,却有显著的内容存在。
读法科特殊的理想目的论之批判
读法科之特殊的理想目的论,先要叙述的,是“民族精神的陶冶”和“文艺精神的培养”,但为说明便利起见,我们把“陶冶品性”先来说一说吧:
在《小学国语科课程标准》中,对于国语教材的编选,曾这样规定着:“……尽量使教材富有牺牲及互助的精神。凡含有自私、自利、攘夺、斗争、消极、退缩、悲观、束缚、封建思想、贵族化、资本主义化等的教材,一律避免。”这虽然是对国语科全体,表示出有“陶冶品性”的作用在内,但亦所以表示出国语科中之主要部分的读法科的“陶冶品性”的目的。
“陶冶品性”的说素,对于读法科之教学,实在是最有理的意见,因为读法科与公民科、历史科同样的,也常常接触到道德的问题,但不必如公民科,仅限于道德的狭隘的范围;也不必如历史科,须要暗记史实。读法科可不受何种拘束,得极自由的极自然的,使儿童与含有丰富感情的文学作品相接触,不知不觉之间,受到其他学科所不及的深刻的感化影响。在此吾人当认识文学之道德的感化力,和品性陶冶的影响。文学的作品与抽象的概念德目相比较,较切实际而有内容。因为文学的作品,感动深切,印象深刻,所以它对于品性的陶冶,不能不说是最有教育价值的。但品性陶冶,如极言之,也可以看作为陶冶做一个国民的品性,所以与“民族精神之陶冶”的主张有共通之处。
“民族精神之陶冶”与“文艺精神之培养”,现在视为读法教学的二大目的,几乎一般认为是一种定说。但是这二项,看作同样的价值,亦不甚妥当。国语教育,为国民教育中之重要部门,所以国语教育,务须以民族教育的精神,为其实施之根据,这是不待说的。且不仅是国语一科,即其他各种学科,亦应以此民族精神为基础,而使各科相互贯通,但是现今,因教育的进步,种种新研究,随之勃兴,于是分门别类去研究末梢的小问题,而对于主干的重要精神,却不注意,这实在不能不说是一种教育上的遗憾。
国语的内容,充满着茫茫数千年以来,乃至无限的太古以来的我中华民族的灵魂,它实在是经过悠久的历史,随着民族分子的生活,而连续发展而成的东西。所以中国人,造成中国语,而中国语也造成中国人。中国人利用中国语,而学习思考,学习做事,其必然之结果,中国人对于其自己之国语,自然引起其热烈的爱护之忱,此其原因,就是国语国文中,含有强烈的民族感情的缘故。每当听到吹奏国歌的时候,我们总被引起严肃的民族情感。国语教学的场合,也是这样的,所以学习国语,了解国语,实在是吸收民族精神,接受民族文化的一种活动。国语科之使命,无论在哪一方面说起来,结局都非站在民族生活的立场上,培养完善圆满的人格不可,而所谓完善圆满的优秀的人,结局也不外是民族的优秀分子。
国语科之任务,与上面“造就民族的优秀分子”之相对的主张,就是“培养文艺精神”的论调。人类品性的修养,和审美情感的陶冶,都是同样靠优雅的文艺而培养的。其理由即因文学里面所描写的世界,乃是具体的世界,而不是抽象的世界,此种文艺的具体性,发生强烈的力量,并且造成使万人愿与文艺相亲密的根本动力。对于富于情感的儿童们,所以能更与以强烈之印象者,即系此种具体性的作用,所以此种文艺的具体性,有以现实的魔力,而刺激儿童的力量。
文学虽足以修养品性,安慰心神,但在国语教育里面,都不能容纳文学的全部。故对于“文艺精神的培养”,务须在慎重的考虑之下实施,俾得促进正确的国语教育之发展。此其理由,即因文艺须追究人性的本质,因此在文艺里面,对于不道德的方面,也要描写,凡是人生所有的一切罪恶、矛盾等,均照现实之所有而写出,故文艺常破坏支配国民生活之道德的世界。且文艺为要表现人性的本质,其必然之结果,超出国境,归附于一般之精神,而与民族精神,根本不相容,错误的文艺,甚至使人们轻佻浮薄,淫靡柔弱,而使具有一种非民族的性质。
吾人在文化的价值上,不能否定文艺的价值,但从教育的立场上看起来,文艺必须使其与教育之目的相符合。换句话说,就是须矫正以“文艺精神的培养”为国语教育之唯一的目标,及以文艺为至高无上的对象之错误观念。我们不是为文艺而学文艺;乃是为养成优秀的民族社会的分子而学文艺,而修养文艺精神的。我们非站在这个观点,矫正文艺教育,确立国语教育之使命不可。但我们也不能把国语教育,全部作为民族精神的指导,这与国语教育,不能全部作为“文艺精神的培养”是同样的道理。总之,读法教学,应以“民族精神的陶冶”为其主要目的,但也不必把读法教学的全部,作为民族精神的指导。
其次要讨论的,就是近来也有人主张以“启发社会性”为读法教学之目的的。他们的主张以为读法教学的目的,在授与儿童对于社会的观念,借以推进理想社会的实现,协谋社会成员间之最大多数的最大幸福,并促进社会连带关系的发展。人之生活的全部,既与社会环境相关联,人之道德的基础,既不能离开现实的社会,那么这种授与社会的观念,启发社会性的主张,自然是最值得注意的。而且,人们的生活,是有社会协动的意义的;国语这一种东西,是足以推动一切文化活动的,既然这样,那么国语这一种学科,自然应该切实训练,使其对于社会生活发生重大的效果与价值。从来的读法教学,是抱定那种生命主义及鉴赏主义的,吾人至今抛弃那种离开现实的主义与主张,而转向到生活教育,及社会化的教育,当然是极必要的。所以我们以为这一种目的,是在读法教学上,有真正的意义和价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