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法教学之重要
国语科中所包含之“读法”“缀法”“话法”“听法”“书法”等五分科,由吾人之思想感情的受纳作用与发表作用而言,虽同样重要,但从此五分科之实际的教育而言,读法科却较其他各科为重要,其理由可有下列三点:
(一)从有形的教育之需要上说,文字教育较语言教育为重要——自古以来,儿童之语言的能力,即“听话”和“说话”的能力,总是受无形的教育而发展的。在学校内未设“话法”与“听法”的科目以前,儿童们生长至相当年龄,即可具有相当之“说话”与“听话”的能力,虽然不能说是健全,但至少在实际生活上,可无多大之困难。儿童们之所以能够在实际生活中学得这样的语言能力,一部分因语言之学习,较文字之学习为易;一部分因迫于实际生活之需要,自然而然可以习得。然文字之教育(包含文章之教育),则不然,非受有形的教育,不能有所成就,此其理由,一方面即因儿童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其思想感情之受纳与发表,已有语言之能力,可供应付,故借文字文章而受纳或发表思想感情之能力,已无如需要语言之迫切;一方面因文字文章之认识与运用能力的习得,较为困难。(须学习其形体、意义、声音三种)。因此,从古代实施有形的教育以来,文字文章的教育,早占重要之地位,而语言之教育,即“话法”“听法”之教育,至最近才为一般教育家所注意,而列为国语教学中之一分科。这是读法教学在国语科中比较“话法”及“听法”两分科为重要的理由。
(二)从教学之进程上说,读法教学较缀法教学及书法教学为重要——“缀法”之能力,须随读法能力之发展而发展,须先能认识文字,读解文章,即先具有充分之读法能力,然后始能于无意有意中,仿效他人之作品,而发表自己之思想与感情,这是“读法”较“缀法”为重要的理由。至“书法”之教学,亦须先使儿童能认识文字之形体,了解文字之意义,记住文字之发音以后,才可以更进一步而学习文字形体之书写,故“读法”亦较“书法”为重要。
(三)从国语科之教学时间支配标准看起来,读法教学较“缀法”“话法”“听法”“书法”等任何一科为重要——因上面所说第一、第二两点的理由,故国语科之实际的教学时间,世界上无论任何国家的小学,读法科的时间,总要占大部分,如我国小学国语读法科之教学时间,根据《小学课程标准》之规定:低年级每周国语教学总时间,为390分钟,而“读法”“缀法”“书法”的教学时间共占330分钟;中年级每周国语教学总时间,为390分钟,而读法教学要占210分钟;高年级每周国语教学总时间,为390分钟,而读法教学亦占210分钟,可知读法科之教学时间,各年级都要占全部国语教学时间之大部分,从此教学时间之支配的情形,亦可看出读法教学之重要性。
读法教学在国语科中,所占之地位,既如此之重要,故从事国语教育者,必须对于读法教学之理论与实施方法,有充分之研究。本书以下拟即对于“读法”之目的、心理、教材、方法等,将其最新之理论,作一有系统之叙述,以供国内研究国语教育同仁之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