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之心理学的性质

第五节 语言之心理学的性质

第一项 语言的两种属性

前面曾说组织语言之要素是声音,但是只是一种声音,无论如何排列组织,还是不能构成真正的语言。“天”这一个音,表示“天”这一个字的意义;“天气”这一个声音,表示“天气”这一个词的意义,然后“天”“天气”的声音,才能构成而为语言。但是,这也不是说语言这一种东西,是由声音那一种要素而组织,再在声音上添加某种事物之意义而成的东西,不过分解开来,作要素之考察的时候,我们可以这样说罢了。关于语言之声音学的要素,我们已经在前节加以简略之叙述,故此处拟再将语言要素中之意义一加论究。

所谓意义,用心理学上的名词说起来,是观念或表象,对于最广泛一点的意义,或者也可以称其为思想。吾人说话时,说到“犬”,就立刻想到“犬”的一种事物;说到“书”的时候,就立刻把“书”的一种印象映浮于脑海之中,发生这一种生命的现象。这样看起来,语言与观念之间具有非常密切的关系,一似两者具有必然的固定不变之关联者。然其实,语言与观念之间,并无何种必然之关系,完全是人为的使其发生间接之结合的东西,完全是借时间之演变,几经重复使用之结果,而浸印于脑中的一种东西。

语言与观念之间接的结合,如更进一层加以心理的说明,则如下:事物之意义与声音间,并不是直接发生结合的,乃是由声音感觉(耳听的感觉)与运动感觉(感受发声机关之运动的感觉)间之集合而发生的声音那一种的观念,与事物之观念,而发生相互之结合的。换句话说,吾人由事物而获得其观念,但此种观念与声音,并不是发生直接结合的,而是再由声音得到声音观念,然后观念与观念之间,在心理上发生联合作用的。譬如:吾人与英国人之间,对于“犬”与“dog”两个字的不同的声音观念,由“犬”那个唯一的意义相联合。但吾人之所以能对于声音的观念,发生明了之意识者,乃是因为这正是在学习新字的场合,或者是对于不甚熟悉的字的场合,如果是对于“犬”“书”等那种十分熟识的字,那就不能发生独立的声音观念,声音这一种东西,感觉也没有感觉到,直接与意义相联合似的。

声音与观念间之联合,虽然是间接的,但因其联合极为密切,故声音即为观念之代表者,思想之代表者,或表现思想之发声的符号。因此,我们可以说:国语教学之根本原理,必须谋事物之观念或思想,与代表观念或思想之符号的声音之间的联合,并须使此种联合是正确切实而正当的。

第二项 语言与思想

吾人之心理,实为不可思议的东西,静寂午夜,无论如何闭眼塞耳,断绝外来之刺激,欲其停止任何意识活动,殆不可能。例如:目前虽然没有直接受到外来的刺激,但是书间在学校里从事教课的教室里的各种设备,各个儿童等,这样那样,都会明明白白地想起来。而这一种所想起来的意识现象,与书间经感觉器官所经验到过的感觉,性质相同,形状颜色等亦无大差。然而,这当然不是由感觉器官而发生的,而是完全由中枢神经中所引起的意识活动,这种意识活动,在心理学上就名之曰观念。

从上面的叙述看起来,观念这一种东西的构成,并无语言之必要,事实上没有语言,吾人亦得由观察“犬”而得到“犬”的观念,观察“河”而得到“河”的观念。婴儿在不会说话以前,已经具有“母亲”的观念和“乳”的观念等。由此各种事实之证明,可知观念构成上,并不是一定需要语言这一种东西的。但是,这一种各个人所经验得到的观念,虽然是具体的东西,然而终究不免有个性的差异,所以这一种观念,欲使其成为与他人所通有的观念,而免除思想交换上之障碍,则不得不更进一层,设法使其成为一般所共通的观念。此其结果,即构成一般的观念,即概念,而在保持观念之必要上,语言这一种的符号也自然成为必要。

语言乃是一种把住观念的必要的工具。此种把住着的观念,如果作为思考的材料,则更得借此观念而整理思想。如前面所说,观念的一种东西,虽然没有语言,亦可获得,同样思考的一种东西,虽然说没有语言,也没有全然不可能的道理。不过事实上,因有了语言,思想之构成和思考之运动才得自由,而促进思想之发展,则语言更具有重大之价值,尤其是抽象思想之发达,可说全然为语言之效果。我们现在暂且对于直观的现象,姑置不论,对于高尚的思想界乃至感情界,我们来观察一下,几无有不是借语言而才能表示其思想和感情的。分子、原子、以太(ether)等的东西,如果没有语言,以作表示之符号,则不知将如何才能思考。科学界之法则,哲学上之理想,如果没有语言,更不知将如何才能思考。至其他具体之观念,亦显然具有转变性。故在思想上欲防备观念的转变,正确把住观念并正确引起观念,除了利用语言以外,没有别的方法。由上所述,可知表示具体观念的语言的教学,与表示抽象思想的语言的教学,有各自研究其特殊之方法的必要,而国语教学之原理,亦即存在于这一种的地方。

第三项 语言之发表形式

如心理学上所说,语言是外表的思想,思想是潜伏的语言,故语言全为生命乃至思想的符号。但是,语言不一定是须完全表出其思想的东西。通常吾人对于思想之内面的论理形式,不能允许其有所省略,可是在表现思想之语言,尤其是吾人日常所使用的国语之中,其有被省略者,乃系常事。此种省略之语言,从表面一看,似乎是一种非常不完全的东西,然而在思想传达上却毫无不便之处。这也是一种语言之心理学的特征,故在此有特别提出讨论之必要:

语言发表之省略的形式,我们可以举几个例来说明:父亲领儿子到外面去散步,途中见墙壁上贴有某种新奇之广告,父亲问儿子广告之文字的意义如何,儿子阅读了一下以后,就说:“难极!”这其“难极”的意思,显然是说:“这张广告的文字很深奥,我阅读是觉得困难极了。”又如小孩子就是不说:“妈妈!我要抱,你走过来呀!”只说:“抱!”一个字,做母亲的也很明了小孩子的意思。诸如此类的例,从外面的形式看起来,这一种简略的语言似乎是很不完全的,然而实际上,其意义却是很通达的。

语言之不完全的发表,何故其意义仍然极为通达?这其原因,就是因为有说话的场所和时间等,作为补助语言之重要的条件;除此以外,双手的举动,身体的姿态,也对于谈话有极大的关系;又现在所说之语言的理解,有赖于过去所说的语言之帮助的场合也不少。凡此场合之关联,场所之关系,经验之共通等种种,对于语言之意义的传达,都是重要的条件。因此,当语言的时候,如果相互之间缺少此等条件,则非费极多的说话,不能了解其真正之内容。阅读文章,由中段读起之所以难以了解其文义;他人的说话,从中途听起之所以难以明了其意思,就是这个道理。反之,教育者对于教育上的话格外容易了解;实业家对于实业上的事情特别容易联想;文学者对于文学上的语言特别容易理会,也都是这个缘故。所以国语教学之原理,就存在于这一种理论的上面。

第四项 语言发表之单位

语言纵令一部分被省略去,但仍可充分地代表其思想,这由前面所述,谅已可了解其意义。这“语言纵令一部分被省略去,但仍可充分地代表其思想”的意义,如果换句话说,也可以这样说:此等语言,纵令论理的组织,是不完全的;但心理的内容,却是完全的。果如此说,则人们所说之语言,虽然如何简单而断片的话,但一定是代表一个完整的思想形式的。易言之,即语言发表之单位是“句”(sentence)。“句”的意义,普通说起来,是用文字组合而成的东西,但从心理方面说起来,我们以为不是仅用文字所能组成,还须有其内面之思想,才能完成。

从上面的叙述看起来,人们所使用的语言之中,尽不妨可以说,像在辞典中那样的断片孤立的字词,是没有的。幼儿叫他的母亲“妈妈!”那一定是具有思想之论理的形式,而发表出来的东西,决不是一种单独孤立的字词,它的论理的形式,一定是“妈妈!你到这里来呀!”或是“妈妈!我要什么!”等的意思,这是可以确信无疑的。由此可知,语言之发表的单位是一句整个的句子。而这一种的理论,就给国语教学的方法一个极大的南针,这就是最新的最科学的国语教学法上之所谓“语句法”(sentence method),亦即“全文法”。

第五项 语句与单字

吾人之语言的发表单位,乃是一个整个的思想,就是句子。但此种句子的组成要素,从其外形看起来,当然是“字”。几个的字相互联络起来发生密切的关系,即组成而为“句”,且即发生“句”之有机的生命。所以字的性质,只有作为句之部分,才能成为有生机的东西,离开“句”而成为单独的东西,就失去其价值。

字与句的关系,适如养气轻气[1]与空气的关系一样。养气一成轻气四成的比例造成空气,然后养气轻气之呼吸上的价值才能表现。然如将其结合之比例等不加注意,而单独地将养气与轻气加以考察,则在其空气之要素上已失去其价值。字对于句的关系亦与此相同。但是,从来的文法上,却过分地重视语句中之部分要素的字词,且竟有绝对的只承认此种单字、单词之重要的现象,此实错误之至矣。

人们的思想发表的根本要义既然是句,故在实用上不一定有常常分析单字的必要。但吾人好像研究养气轻气之用一与四之成分而结合的现象,使更进一层而能透彻明了空气之性质似的,为透彻明了句的意义而研究句之重要的字的性质,体察字的集合关系,在国语教育上,仍不能不说是一件紧要而不可缺少的事情。此种语句中之字的性质及字与字的关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像四与一那样的关系,而是一种极复杂的关系。此种复杂的关系,可由研究文法上“字”在“句”中的位置,及上一节讨论语言之声音学的性质所叙述的音素与声调等,而明了其大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