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母法之性质
2025年08月10日
第二节 字母法之性质
字母法,在希腊、罗马时代,应用极为普遍,欧洲各国,至19世纪犹尚采用,美国一直至1870年,亦犹尚施行,至今此种方法,不过只有历史上之兴趣而已。但在美国之穷乡僻壤中,此种字母法,尚视为金科玉律也。
字母法之实施,如前面所述,最先教以字母之名称,其次教以字母之顺序,有时亦教以字母之各种发音,继续教以无意义之音节(syllables)的拼法和发音,如ab,ib,ob等,然后教以三个字母的缀音,单缀音的字及双音节的字等。通常在教发音以前,先教以拼法,他们似乎以为知道如何念读字母,对他们所认为困难的单字的发音极有帮助,这在教师尚不知道字母拼缀之学习对于单字语句之读法并无益处的时候,其努力悉归无效,乃系必然之事实。
但是,在平常实施字母及字母组合之教学的时候,无论是有无目的的教学,儿童们必然会熟习每一个字母所表示的各种发音,所以结果,此种字母法,也就常常与声音学(phonics)发生多少联络的关系。
日本水木梢氏在其所著《读法新教授法》一书中说:“在日本,将文字之名称,照样的仅示以发音,像从前仅依次教以假名的读法教育,和教授《千字文》的汉字教育,也都与欧美之alphabetic method相类似。而在日语,可以称其为letter metho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