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民间故事”与狭义的“民间故事”
流行于民间的口头文学,从其表达方式来看,不外乎四类:一是口头讲说的散文故事,二是口头咏唱的诗歌,三是说唱结合的曲艺,四是说唱加表演的小戏。其中以讲说故事最受民众喜爱,流行最广。
讲故事,我国各地农民把它叫作“讲古话”、“讲古经”、“讲瞎话”、“说白话”、“摆龙门阵”等。“民间故事”是民间文艺学上使用的一个概念。但是,究竟什么叫民间故事,怎样确定它的范围界限,国内外的民间文艺学家认识并不一致,大体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和用法。
广义的理解,把民众所有口头讲述的散文故事都叫作民间故事,如段宝林编撰的《中国民间文学概要》中说:“民间故事是人民口头创作中叙事散文作品的总称,按题材内容及流传的不同情况可分为神话、传说、生活故事、笑话、寓言、童话等六类。”[1]在民间文学的实际工作中,常常采用这种粗略的分类法。我国各地编印的民间故事集中,就包括上述各类散文故事。近年中国民间文学集成总编委会制订的《中国民间故事集成》编辑体例中,也指明该书“是民间文学中散文口头作品的集成。它不是编选狭义的民间故事作品,它的编选范围,包括神话、传说、故事、寓言、笑话等民间文学散文体裁,凡是用民间口头语言以叙述方式讲述的各种有情节的作品,均属本集成的编选范围”。
狭义的理解,则指神话、传说以外的那部分口头叙事散文故事。如《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中就把“民间传说(folklore)”和“民间故事(folktale)”并列,对民间故事条目给予解说道:
以口头方式代代相传的,有传统内容的散文体故事。民间故事具有常常不带宗教意义的神话成分,但许多学者并没有在神话和民间故事之间作出严格的划分。在各种类型的民间故事里,都有母题(如受人喜爱的动物、介壳、死者的还魂)和情节梗概(类型)两部分。民间故事在各种文化中互相交流并能转变成书面文学,或从书面文学变成口头流传形式。民间故事的种类有童话和家庭故事、地方传说、圣者传奇、动物故事、恶作剧故事、英雄故事、笑话及解释某一自然现象、动物特点,或社会习俗何以如此的起因故事。[2]
广义的民间故事概念在实际工作中虽然还有它适用的价值,但在民间文艺学中使用这一概念,还是以狭义更为准确。我们学习、研究故事学,就是以神话、传说之外的口头散文故事为对象。民间文艺学是一门世界性的学问,各国学者不仅早已将神话从一般故事中分离出来作为研究对象,建立神话学并使之获得了长足进展,而且以故事和传说而论,也已有了比较明确的界说。国际知名的民间文艺学家、美籍华人学者丁乃通在编撰《中国民间故事类型索引》时,就是按照国际学术界的惯例,既剔除神话,又努力同传说相区分而确定中国民间故事的合理范围的[3]。现在,除神话学、故事学在国际上早已形成外,传说学也在兴起。因而我们采用精细的分类法,更科学地确定民间故事的范围界限是十分必要的。
“民间故事”一词的日文为“昔话”。在日本,还流行“民话”一词,中国民间故事,就有人译为“中国民话”。日本著名民间文艺学家关敬吾指出:“最近‘民话’一词作为‘昔话’的广义的同义语颇为流行,使用的范围极其广泛、随便,随着使用者的不同,其概念也变得五花八门,迥然而异……但依我看,‘民话’应该是指包括文艺形式的‘传说’在内的民间口头散文文学。使用‘昔话’一词则必须限定其意义范围。”[4]他主张把“民话”作为广义的故事,把“昔话”作为狭义的民间故事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