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材的表面质量
2026年01月14日
7.钢材的表面质量
1)供压力加工用的热轧和锻制钢材,表面不得有目视可见的裂纹、折叠、结疤和夹杂。如有上述缺陷必须清除,清除深度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应符合表2-7的规定,清除宽度不小于深度的5倍。深度在公差之半范围内的其他轻微表面缺陷可不清除。美国、日本等国的标准均有相应的规定。如日本标准规定,钢材应加工良好,不得有影响使用的缺陷。德国标准规定,表面状态应按加工余量不同的等级交货,在加工余量范围内允许存在表面缺陷和边缘脱碳。
表2-7 GB/T 1299—2000标准中热轧和锻制钢材表面缺陷允许清除的深度

2)供切削加工用的热轧和锻制钢材,表面允许有从钢材公称尺寸算起深度不大于规定的局部缺陷,见表2-8。(https://www.daowen.com)
表2-8 GB/T 1299—2000标准规定切削用钢材表面局部缺陷允许深度

3)冷拉钢材表面应洁净、光滑,不应有裂纹、折叠、结疤、夹杂和氧化皮。经热处理的冷拉钢材表面允许有氧化色或轻微氧化层。9级和10级精度的冷拉钢材表面,不得有任何缺陷。11级和12级精度的冷拉钢材表面,允许有深度不大于从实际尺寸算起的该公称尺寸公差的麻点、个别划痕、发纹、凹面、黑斑,拉裂和润滑剂痕迹等轻微表面缺陷。根据需方要求,缺陷深度可不大于从钢材实际尺寸算起的该公称尺寸公差之半。银亮钢应符合GB/T 3207的规定。在冷拉材方面,美国的标准规定较严,即表面缺陷在允许公差范围内清除之后才符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