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行政区划

第二节 行政区划

尼泊尔自2008年成立联邦民主共和国以来,一直在关于如何划邦(省)的问题上争论不休。在此之前,全国共分为5个发展区、14个专区、75个县和3912个行政村。发展区不设行政机构,只按地理位置划分为五大块,即东部发展区、中部发展区、西部发展区、中西部发展区和远西部发展区。专区基本按照由东至西、南北纵块分割的原则,并以名山大川或重要地名命名,分别为:梅奇专区(Mechi Zone)、柯西专区(Koshi Zone)、萨迦玛塔专区(Sagarmatha Zone)、贾纳克普尔专区(Janakpur Zone)、巴格马提专区(Bagmati Zone)、纳拉亚尼专区(Narayani Zone)、甘达基专区(Gandaki Zone)、蓝毗尼专区(Lumbini Zone)、道拉吉里专区(Dhaulagiri Zone)、拉普提专区(Rapti Zone)、贝里专区(Bheri Zone)、卡尔纳利专区(Karnali Zone)、塞提专区(Seti Zone)和马哈卡利专区(Mahakali Zone)。每一专区下辖若干县。

图1-2 尼泊尔行政区划图

2015年颁布的新宪法规定,全国实行联邦、省、地方三级行政管理体制。全国划分为7个自治省(pradesh),原行政区划的发展区和专区不复存在,县虽然存在,但不设政府,不是一级行政机构,只设县协调委员会,起县域内各地方行政机构的协调作用。新的县数比原来75县增加了2县,为77县,即将原来的纳瓦尔帕拉西县(Nawalparasi)和鲁孔县(Rukum)各分为二。自治省以下设乡和市,为地方行政机构,两者为平行机构,互不统辖。乡和市共计753个,其中乡460个、市293个。乡和市各下辖若干基层单位(wada),相当于村和社区,不设地方政府,为自治组织,共计6743个。市按照城市规模和人口数量分为大城市、次大城市和城市三种。其中,大城市6个,次大城市11个,城市276个。由于省名和省府所在地事关重大,争议较多,因此在省名正式确定之前,用序号代替,即从东至西,分别为第一至第七省。

目前,新的7省省名和省府有的已经确定,有的还在商议之中。已经确定的有第三省,省名为“巴格马提省”,省府为黑陶达(Hetauda);第四省,省名为“甘达基省”,省府为博卡拉(Pokhara);第六省,省名为“卡尔纳利省”,省府为比兰德拉纳加尔(Birendranagar);第七省,省名为“远西省”(Sudurpashchim Pradesh),省府为丹加迪(Dhangadhi)。以下为各省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