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省议会

四、省议会

2015年宪法规定,尼泊尔的各省设立一院制,即省议会。省议会通过选举产生,选举方法与联邦议会的众议院选举方法相同。其中,以简单多数票当选制进入省议会的议员人数为该省以同样的选举制度进入联邦众议院人数的两倍,这一部分议员在邦议会中占60%,以比例选举制选出的议员在省议会中占40%。在省议会选举中,按照地理和人口来划分选区,实行按照成年人选举权之上的秘密投票制。比例选举时各政党要充分考虑包容性,其中妇女的比例要达到1/3,若达不到1/3,至少也要1/4。候选人可以在任何选区被提名,但同一候选人不能同时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选区的候选人。

省议会的任期为5年。若省实行紧急状态,可最多延长1年。紧急状态解除后6个月之后省议会自行解散。省议会设议长一名,副议长一名。议会开会期间,议员出席人数不到1/4时,不得提交或讨论任何提案并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