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联邦院

二、联邦院

联邦院是尼泊尔联邦议会的组成部分,即上议院。2015年宪法规定,联邦院是一个常设议会机构,由59名议员组成。其中56名议员由7个省按照每省8名选出,选举办法为每省的省议会议员、各乡村委员会主席和副主席、各市政委员会主任(市长)和副主任(副市长)构成的选举团选出,每省的8名上议院议员中至少包括3名女性、1名达利特人和1名残疾人或少数民族代表。另外3名上议院议员由总统任命(至少包括1名女性)。

联邦院的任期为6年,每2年改选议员的1/3。2015年宪法执行后首次议员的任期按照抽签的方式决定,分别为2年、4年和6年。

联邦院是常设机构,不像众议院那样可以被提前解散。联邦院的议员必须为年满35岁的尼泊尔公民。

联邦院设主席和副主席各一名。主席负责主持会议,如果主席缺席,则由副主席主持。如果两者皆缺席,则由其中年龄最长的议员主持。

从法律上讲,联邦院和众议院的地位是平等的,宪法中也没表明哪一院的权力更大、地位更高。但从宪法的一些具体规定以及实际的活动来看,联邦院的地位要低于众议院。尼泊尔的联邦院不像美国的参议院那样权力较大,但也不像英国的上议院那样较软弱,它有一定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