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武装警察部队
2025年10月13日
二、武装警察部队
1991年,尼泊尔政府组建了防暴警察部队。1998年,政府又组建了武装警察部队。2001年,武装警察部队从警察部队中独立出来,成为单独的一支准军事力量。武装警察部队主要任务是保卫国家机关、监狱、银行、机场和重要仓库等,应付各类突发事件,现已有4万人。
武装警察部队可同时行使军队和警察的职能,其总监的级别相当于尼军中将。武装警察部队下设5个主要部门,即行政部、行动部、人力资源部、武警学院和边境安全部。
与尼军类似,武装警察部队在全国设立了6个旅,分别在5个地区和首都布防。每个地区由一名副总警监负责,下辖4—6个营。武警部队一般承担反恐、防暴任务,同时也为重要领导人及来访的外国领导人提供安全保护,以及参加一些抢险救灾的行动。此外,尼武警还向联合国维和部队派遣了超过2000名官兵。
尼泊尔警察和武装警察的警衔制度相同,都分警员、助理监察、副监察、监察、副监察长、监察长、最高监察长、副总监、附加总监和警察总监等几个级别。监察要求具有大学文化程度。警察总监和武警总监的级别均相当于尼军中将,附加总监相当于少将,副总监相当于准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