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时期的中尼关系

五、清朝时期的中尼关系

18世纪后期,廓尔喀人征服了马拉王朝,建立沙阿王朝。他们不断征战,连连获胜,最终统一了尼泊尔。军事上的胜利助长了廓尔喀人的野心,他们一度将扩张目标指向西藏。清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廓尔喀军队以贸易与边界纠纷为由入侵西藏,占领了聂拉木、宗喀和济咙。清政府旋即调兵进剿,后又命通晓藏语的理藩院侍郎巴忠为钦差入藏。巴忠到达西藏后,发现藏、尼官员已私下讲和,西藏许诺偿银赎地,每年向尼泊尔偿付元宝三百个,廓尔喀军队旋即撤兵回国。巴忠急于向朝廷交差,于是谎报失地收复,班师回朝。

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尼泊尔派人入藏索要赎地银两,西藏地方政府认为钱款数额过于巨大,拒绝支付,要求撤约。次年,廓尔喀军以西藏方面拒不付款为由,再次入侵西藏。他们一度占领了后藏地区,在扎什伦布寺大肆抢掠。在接到达赖和班禅的相继求援后,乾隆帝派福康安、海兰察等率大军入藏增援。乾隆五十七年,清军攻克吉隆,全面收复西藏,随后攻入廓尔喀境内。廓尔喀军战败,尼方遣使归降求和,许诺永不入侵西藏。双方签署条约后,清军全部撤回吉隆,并将一支5000人的军队永久驻扎在西藏。此战后,尼泊尔派使者进京觐见乾隆皇帝,成为大清属国,自愿每五年向中国进贡一次,这一惯例一直持续到1906年。此战后五十余年,两国边境无战事。

19世纪初,英国入侵尼泊尔,经过两年多顽强抵抗,尼军于1816年战败。英军转而将侵略的魔爪伸向西藏。为此,英国蓄意挑拨中尼关系,在两国间制造冲突。咸丰五年(1855年),尼泊尔派兵占领了西藏的吉隆、聂拉木等地,西藏地方军队不敌,向清政府求援。当时正值太平天国定都南京、英法侵略军进逼天津和北京之际,清廷无力顾及此事。于是,在驻藏大臣赫特贺的主持下,双方在1856年签订了不平等的《西藏廓尔喀条约》。这个条约除规定西藏每年向尼泊尔赔偿一万卢比和双方都尊重大皇帝外,还规定:廓尔喀商民在藏可以自由经商、不纳赋税;廓尔喀王国在拉萨派驻官员;廓尔喀商人犯法,西藏不得处断;廓藏人民之间发生纠纷由双方会同处断,等等。这一条约是清政府在西藏实行退让妥协政策的开端,它一直延续到了新中国成立,是我国建国后两国在建立外交关系时要处理的首要问题。

国家间的外交冲突并不影响两国边境上的商业贸易。从清初期开始,就有很多尼泊尔人在西藏居住。乾隆五十六年,据成都将军鄂辉、四川提督成德奏报:“巴勒布(尼泊尔与西藏接壤、贸易之地区)在前藏贸易之人……自康熙年间即在前藏居住,皆有眷属,人户众多,不下数千口……而藏内番民与之婚姻已久”。巴勒布方面亦称:“藏内之人,亦有在我境内贩运粮食、布匹者。”他们对尼藏经济、文化交流起到了重要作用。尼泊尔移民主要集中在西藏拉萨、日喀则、江孜一带,以经商为主。到了清中期,巴勒布一度掌握西藏与南亚贸易的主导权,它控制了西藏日用百货的进口贸易以及羊毛的出口贸易,控制了克什米尔、印度与西藏的贸易通道,巴勒布银币甚至成为西藏地区的流通货币。清廷为了安定边防,曾经采取限制外商活动的措施,规定:“每年巴勒布只准贸易三次,克什米尔只准贸易一次。”但“西藏地方贸易商民巴勒布及克什米尔回人居住年久,多有在藏生长者,营运货物,系差遣店伙往来”。已在西藏定居多年的巴勒布和克什米尔商人不需亲自出入西藏,因此,该规定实质上并不能对他们的贸易往来加以限制。而清廷亦承认“与外番贸易一事,势难禁绝,自应照旧通商交市”。

除商人外,尼泊尔在西藏的移民也有许多铜匠、金银匠等手工艺者,他们将尼泊尔各种先进的手工技艺传入西藏。《竺国纪游》中提到尼泊尔人“制造金银诸器,不用规范,工巧胜于内地”,西藏“工匠治物不用模范,穹极精巧,金银累丝镶嵌雕镂人物花卉,无不象形维肖,哔㕩子(尼泊尔人)尤工其业”。历代达赖也有赞助有名望的尼泊尔工匠的传统,他们制作的各种金银器饰颇受欢迎,并对西藏的同类工艺产生了很大影响。

虽然在清朝时期两国曾有短暂摩擦,但在历史长河中两国始终以友好交往为主线,这种友好关系一直延续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