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警察部队

一、警察部队

尼泊尔警察部队曾一度划归陆军总部领导,现属内政部。目前,尼泊尔拥有一支约7万人的警察队伍,在维护社会治安和参加国际维和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世纪初期,尼泊尔警察在英属印度的警察学校接受培训。1919年,尼泊尔政府在加德满都建立了1个警察总局、6个警察局和17个警察分局。1951年,加德满都开始招收女警。1955年马亨德拉决定整顿警察队伍,颁布了《警察法》,以期建立一支现代化的警察部队。

尼泊尔警察部队由民事警察、交通警察、秘密警察、警卫警察以及少量的特别警察组成。民事警察估计有2万多人,主要任务是侦查各种刑事案件和处理民事纠纷;交通警察负责车辆管理、交通指挥以及车辆违章和交通事故的处理;秘密警察约有8000人,由内政部调查局局长直接指挥,负责调查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和反间谍工作,并负责重要人物外出的安全和特大刑事案件的侦破;警卫警察由内政部直接指挥,负责重要官员及其他重要人士的人身安全;特别警察由内政部特别警察局局长直接指挥,负责侦查政府各级官员的贪污案件。

尼泊尔警察总部由行动部、行政部、犯罪调查部和人力资源部组成。全国设立6个大区警察局,即东、中、西、中西和远西地区各设立一个大区警察局,首都加德满都谷地设立一个大区级的谷地警察局,均由一位副总监负责。在大区警察局之下,又设立了14个地区警察局,全国75个县分别设立了县警察局。根据规定,尼警察总监级别相当于尼军中将。虽然警察部队由内政部领导,但若参加军事行动,则归尼军统一指挥。

为了培训警察人员,尼警方设立了各级警察学校和共同科目的培训中心,共计39所(个)。1993年,尼泊尔国家警察学院成立,之后又组建了刑事侦查学校和培训中心。目前,许多年轻警察都接受过普通科目、谍报科目、指挥科目和民防科目的训练。

尼泊尔警费的开支一般占全国财政支出的5%左右。武器装备总体上比较落后,但在首都和其他经济和交通较发达的地区,装备要好一些。主要装备有轻武器、车辆、通信工具和防暴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