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司法委员会
尼泊尔2015年宪法规定设立一个司法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在法官的任命、调任、纪律制裁、解职以及司法管理等方面进行磋商和提供推荐意见,其成员包括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任该委员会主席)、联邦法律及司法部长、最高法院的另一名大法官、总统在总理的建议下任命的一名法律学家以及在尼泊尔律师协会建议下由总统任命的至少具有30年检察工作经验的高级检察官。成员的任期为4年,其薪酬和待遇与最高法院的法官等同。
司法委员会可以根据法律对法官的贪污腐化和滥用职权等进行调查,同时对达到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和法官、高级法院的大法官和法官任职资格的人选进行建档管理,并提供推荐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