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总检察长
尼泊尔设一名总检察长。总统在总理的建议下任命总检察长,总理任职的期限即为其任职的期限。具有最高法院法官任职资格的人选才可以被任命为总检察长。总检察长是尼泊尔政府的主要法律顾问,职责是就宪法和其他法律问题为政府提供意见和建议。涉及尼泊尔政府权利和利益的相关诉讼,由总检察长或其下属机构执行。总检察长有权决定是否代表尼泊尔政府进行诉讼。尼泊尔政府提交的诉讼若要撤回,也须征得总检察长的同意。联邦议会或其下属的各委员会也可以邀请总检察长出席会议提供意见。
根据宪法和联邦法律的规定,总检察长每年要就自己的工作向总统汇报,总统再经由总理将年度报告提交给联邦议会。
在总检察长之下,每省设一名检察长。检察长的任命在省首席部长的建议下由省长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