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追逃追赃精神意蕴的理论依据

一、反腐败追逃追赃精神意蕴的理论依据

以道义和信任作为反腐败追逃追赃的精神意蕴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作为我国与他国开展司法合作的重要方式,反腐败追逃追赃具有两个重要特征:第一,是国家法治活动。反腐败追逃追赃的整个过程都依据法律而展开:追逃追赃的起因是腐败分子实施了严重的腐败犯罪后外逃,需要依据请求国的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在与被请求国开展追逃追赃合作的过程中主要依照双方的国内法律和国际规则,在追回国之后则要依据请求国的法律对其进行审判。所以,反腐败追逃追赃也是国家重要的法治活动。第二,是国家外交活动。外交是“国家以和平方式,通过正式代表国家的行为在对外事务中行使主权,以处理与他国的关系,参与国际事务,是一国维护本国利益及实现对外政策的重要手段”。[10]作为国家主权属性在对外交往方面的表现,外交服务于国家利益,以维护国家尊严、主权与领土完整为宗旨。[11]反腐败追逃追赃是我国与他国合作,追回我国外逃人员和外流资金,从而行使我国司法主权,维护我国国家利益的重要途径,当然是我国外交活动的一种。不论是中国的法治还是外交,都具有深厚的精神内涵,都与道义和信任密不可分,反腐败追逃追赃精神意蕴的理论依据,就在于中国法治与外交的精神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