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国际文物追索领域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三、确立国际文物追索领域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准则》确立了国际文物追索领域中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通过提高文物购买者的警觉意识限制文物的非法流通。《准则》第26条规定:“在不违背本国基本法律原则的情况下,各国应当考虑要求被指控罪犯、所有人或者持有人(如果不同),证明被扣押或者没收的作为贩运或者相关犯罪对象的文物的合法来源的可能性。”该条之规定,是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首次出现在打击文物非法贩运的国际法律文件中。

关于在《准则》当中能否确定文物追索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准则》草案的讨论过程当中存在较大争议。部分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支持设置该条,认为在文物追索领域确立举证责任倒置原则有利于推动文物保护,并且还主张将该条的设置与前述推断明知的内容融合在一起。[38]部分国家持反对意见,如加拿大和英国认为,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和《联合国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2条“每个被指控的人在被根据法律确定为有罪以前,都有权利被推定为无罪的”之规定相矛盾。[39]日本认为,应当由检察官来承担举证责任,对文物的没收和扣押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是必要的和正当的。[40]美国认为,举证责任倒置不符合美国国内的立法和实践,强烈反对设置该条。[41]

我国认为,虽然通常情况下刑事诉讼中证明犯罪的责任由检察官承担,但这并不适用于对文物,对可疑文物扣押或没收应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制度。理由如下:(1)文物不同于普通财产是一种特殊物品,其取得和转让应受到严格限制。1970年公约规定,文物实为构成文明和民族文化的一大基本要素,凡是违反本公约所列的规定而造成的文物之进出口或所有权转让均属非法。因此,文物的持有人、所有人有义务证明对文物的取得和转让是合法的,否则将面临文物被扣押和没收的法律后果。(2)针对文物这种“物”的扣押与没收和针对“人”的刑事定罪不同,证明责任也明显区别于后者。只针对“物”的没收与扣押的特别程序的审理,与对追究“人”的刑事责任的案件的普通程序的审理不同,举证责任也有明显区别。很多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在规定此种扣押、没收制度的时候,均确立了“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例如,英国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第16、17、18条所规定的刑事法院签发没收令的程序中,减轻了主管机关在没收令申请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加重了被告人的证明责任。被告人有义务依照法院命令提供关于其财产及其来源的信息。如果没有合理理由而违反法院命令,法院可以作出不利于被告人的推论。[42]美国法典18U.S.C§983(d)规定,“如果权利人提出了无辜所有者的抗辩,则权利请求人应当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澳大利亚2002年《犯罪收益追缴法》第73条第1款、第330条第4款(a)也规定,在检察官办公室主任为了没收而申请对某一犯罪收益进行扣押或冻结的情况下,如果有关人员认为该财物不是犯罪收益,或者自己是善意第三人,则需要向法官提出相应的证据,从而申请法官将该财物排除在没收范围之外。一些国际公约也规定了该原则,如《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第12条、《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31条都规定:“缔约国可考虑要求由犯罪的人证明应予没收的涉嫌犯罪所得或其他财产的合法来源,但此种要求应符合其本国法律原则和司法及其他程序的性质。”(3)即使是在对“人”的刑事定罪当中,也并非都由检察官承担举证责任,也可能采用“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某些难以证实的犯罪或者犯罪中某些难以证实的情节,在一定条件下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是诉讼制度和证据法较发达国家认可的一种普遍实践。例如,英国、日本、德国等国的刑事诉讼中都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总之,在对于可疑文物的扣押与没收中,坚持举证责任倒置,由持有人、所有人证明其合法来源,将有利于提高文物交易中的警觉意识、审慎义务,进而遏制文物犯罪的发生。

《准则》在第26条文物犯罪领域中明确规定了对可疑文物扣押和没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对促进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文物犯罪相关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1)减轻文物流出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当中的举证责任。文物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组织的严密性,文物(特别是未登记的文物)经过多次贩卖后很难追查其准确来源。我国流失的文物中有大量田野文物,在文物追索中,无法向流入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文物来源。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确立,减轻了我国在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中证明文物来源的举证责任。我国应当高度重视该条通过的历史意义,充分利用该条之规定,积极追索境外流失文物。(2)提高文物购买者的警觉意识。赋予文物所有人或持有人证明所持文物合法来源的责任,必然提高其在购买和接收文物时的警觉意识,其应核实文物的合法来源,留存相关证据,以避免在诉讼中处于不利的地位,从而限制文物的非法流通。(3)为国际、国内立法提供借鉴。举证责任倒置原则首次出现在打击文物非法贩运的国际法律文件中,对于促进国际社会和各国国内文物犯罪相关立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