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国际社会揭露腐败分子的真实面目

(二)向国际社会揭露腐败分子的真实面目

在追逃追赃的国际合作中,外逃腐败分子往往把自己伪装成所谓政治犯罪的受害者向有关国家申请政治避难(如赖昌星、杨秀珠等都曾分别向加拿大、美国申请政治避难),期望获得政治庇护。所以,我们积极向有关国家提交外逃人员实施犯罪的证据,向国际社会揭露其真实面目具有重要意义。这就需要我们向有关国家提起刑事司法协助请求时,注意以下问题:(1)做好国内的侦查工作,尽量收集足够的证据。证据是证明外逃人员实施腐败犯罪的最有力的材料,所以准备充足的证据对于说服被请求国具有重要意义。(2)严格按照被请求国法律的规定提交相关证据。以引渡为例,当前国际上针对支持引渡的证据材料有表面证据标准、足够证据标准和零证据标准三类,[51]我们应当研究相关国家立法,一次性提出符合对方要求的证据材料。(3)通过舆论向世界揭露腐败分子的真实面目。追逃追赃不仅是法律战,还是舆论战。在与被请求国开展司法协助法律程序的同时,我们也要注意通过媒体向世界揭示腐败分子的真实面目。正如习近平同志所强调:“中央媒体要及时发声,揭露外逃腐败分子违纪违法、逃避惩罚的真面目。对一些证据确凿、定性清晰地外逃腐败分子,可以考虑向全世界公布,点名道姓公开曝光,使之在世界上任何一个角落都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这样震慑力就会更强。”[52]总之,我们只有通过扎实的证据充分揭露腐败分子违法犯罪的真实面目,向国际社会充分展示我们追逃追赃的道义和法律依据,才能在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的时候,牢牢把握国际道义制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