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令实施犯罪的人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二)命令实施犯罪的人对被害人进行补偿

《公约》第53条第2项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允许本国法院命令实施了根据本公约确立的犯罪的人向受到这种犯罪损害的另一缔约国支付补偿或者损害赔偿”。根据该规定,资产流入国的法院可以根据本国法律,签发命令,要求实施了《公约》规定犯罪的人,向受到其犯罪行为损害的另一缔约国就该损害进行补偿或者赔偿。事实上,这种措施也是采用民事诉讼,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命令实施了犯罪的人对受害方受到的损害进行相应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