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性循环理念的司法体现

第三节 良性循环理念的司法体现

虽然我国已经制定了一系列境外追逃追赃和相关刑事立法,但是由于境外追逃追赃工作近年来才系统而全面地开展,所以相关立法都较为粗略,对于实践中追逃追赃措施的适用缺少明确的实施细则(如前所述,对于劝返的实施就急需相关立法进行明确)。另外,在实践的追逃追赃工作中,我国执法人员要直接面对被请求国和外逃人员,需要根据实践中的情况自由裁量,随机应变,稍有不慎就有可能侵犯他国主权,引发外交争端,影响追逃追赃的大局。在此前提下,特别是在暂时无法可依的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强调坚持境外追逃追赃的良性循环理念,在具体工作中,让对方国家感受到足够的尊重,产生对中国司法的信任,从而在此后依然愿意与我国开展追逃追赃国际合作,以保障追逃追赃工作的长期发展。